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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并购的重要方式之一,MBO因契合了国企改革的要求被一些地方政府大力宣扬和推广,MBO热潮随之而生.受限于我国金融法规繁多和滞后的现状,早期的MBO操作实践存在不少问题,直到等一法两规出台以后,理论界开始推崇MBO信托产品,认为其是实施MBO的最佳工具.当前的两种MBO信托产品并非没有法律问题,只有灵活运用信托制度和信托原理,才能绕开现存的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