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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清洁运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重点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环境改善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改善人居条件和投资环境,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实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总体目标。我厅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区党委、政府及上级各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标本兼洽,重在治本”为方针,立足实际,多措并举,制定规章制度,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