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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行,检察机关的职能将会发生新的变化,特别是自侦职能转隶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查办审判人员违法从内部协作转为外部衔接,民事行政检察机制重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从检察权、监察权特性出发,根据职权配置,分析研究两者的共性和边界,以及监督资源整合,从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执法监督两个层面,构建民事行政检察与监察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