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洗钱入罪后的司法适用问题

来源 :政治与法律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zgxs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入罪,是在国内顶层设计和国际外在压力下的刑事立法反应,也是改善我国反洗钱司法效果薄弱局面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此次修订改变了我国长期施行的“他洗钱”的单一模式,这相应地给洗钱罪的司法适用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挑战,特别表现在自洗钱与上游犯罪的竞合适用、主观认识、共犯认定等若干基本问题.为了提升打击洗钱罪的司法效果,并且结合刑事立法目的 和刑法教义学理论,对于自洗钱与上游犯罪的竞合适用问题,应实行数罪并罚;对于洗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认识,需要划分为“自洗钱”与“他洗钱”两种类型来区别认定;同时,以洗钱行为人与上游犯罪本犯的通谋内容为标准,来解决共犯的认定问题.
其他文献
哈罗德刀刃均衡问题提出了正常产能利用率路径的不稳定性假设.后凯恩斯主义(包括卡莱茨基主义和哈罗德主义),以及古典一马克思主义都对产能利用率不稳定性的调整机制进行了研究.通过比较不同理论,本文从以下两方面对产能调整理论进行了批判性反思.第一,后凯恩斯主义和古典—马克思主义都忽略了长期内需求侧对产能扩张的限制性影响.本文通过引入实现剩余价值率概念,发现维持剩余价值率的目标会迫使企业主动控制产能扩张型投资.第二,如果放弃资本产能比不变的假设,并引入资本深化型投资和产品创新型投资,那么在已有的产能调整研究中,有关
《民法典》对多数人之债的实体效力作出规定,需要民事共同诉讼制度予以回应.我国《民事诉讼法》以“诉讼标的共同或同一种类”作为共同诉讼的类型化标准,既无法涵盖多数人之债的所有实体情形,也不符合民事诉讼程序的运作逻辑.诉讼构造通过原告起诉而搭建.与多数人之债的外部关系相一致,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多个债务人一并提出诉讼请求,由此搭建诉的合并构造.目前零散规定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诉的合并制度存在实体要件过于严格、相关程序要件缺失等问题.有必要建立合并审理制度的要件框架,明确合并审理的实体要件与程序要件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从道德哲学中独立并进而发展起来的现代经济学研究由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共同塑造而成.然而,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理性在经济学研究中的地位各不相同.在18世纪开放的学术空间中,各种体现着不同理性的研究范式既彼此渗透和融合,亦相互对立和论争,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格局.然而,典型的现代工业化,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一种深刻的工具理性化进程.为顺应时代的特点与要求,阿尔弗雷德·马歇尔为学科专业化所作的努力以及莱昂内尔·罗宾斯对经济学的性质与意义所进行的界定,使主流经济学在强调工具理性的同时,逐步远离价值理性.20世纪
历史上的每一次重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都为后进国家实现赶超提供了机会窗口.而一个完备的机会窗口存在两个不可分割的维度,即与技术动态性相关的技术窗口,以及与政策动态性相关的政策窗口,两者协同发力促成新技术与新政策范式的正反馈是国家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从历史上看,19世纪的美国正是抓住了当时完备的机会窗口实现了技术赶超和跨越式发展.当前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在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了新动能的同时,更为国家实现技术赶超提供了重要的机会窗口.而要放大这个机会窗口推动效应的关键是要实现技术体系与政策体系的协同演变,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差旅费行为的定性,我国刑法学界存在贪污说与诈骗说之争.赞成贪污说的观点肯定该行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但没有论证清楚其所利用的是何种职务上的便利.赞成诈骗说的观点否定该行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但是该观点混淆了职务犯罪与普通侵财犯罪的教义学界限.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本质是行使公共权力,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差旅费的行为,应定性为贪污罪,其所行使的公共权力是职务消费权,职务消费权属于衍生性的公共权力.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在国际刑法中被定位为程序和实体通用的总和原则.对于该原则在国际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事实之疑的适用,国际刑法吸收了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一致性规定并融合了无罪推定原则和排除合理怀疑原则.两大法系对于“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在法律之疑适用上的分歧也体现在国际刑事实体法的发展过程中,但支持将该原则适用于法律解释的普通法系观点始终占据支配地位,并以成文法的形式将该原则明确定位为合法性原则的衍生.相比国内法,该原则在国际刑事实体法中的适用有着更充分的法理基础,是国际刑法的特殊人权保障机能和维护国家主权
剩余价值理论能否运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关乎后者实现学理化的重要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卓炯就系统性地探索了剩余价值范畴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适用性问题.他认为,剩余价值范畴具有二重性,即一般性和特殊性,作为一般性的剩余价值范畴可以运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与卓炯的观点类似的还有蒋学模、程恩富等人.在批判继承了卓炯等人观点的基础上,孟捷进一步推进了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他提出,“社会剩余价值生产规律”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规律,这一规律解释了生产力进步与剩余价值增长互为前提的关系
近年来,生态文明领域由党政联合发文的形式启动重大改革,已逐步呈现常态化的趋势.法典需要具有稳定性的特征.一般认为,党政联合规范性文件具有外部效力,并且具有“党规”与“国法”的双重性质.这决定了环境法典编纂中必须处理与生态文明领域党政规范性文件的关系.环境法典的稳定性、难以变动性及修改程序的复杂性决定了与党政规范性文件之间衔接的困难.党政规范性文件与单行法之间的衔接更具可能的条件和实践优势.环境法典编纂须直面这一难题.
在不断追求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充分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理论体系.本文梳理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理论的思想渊源和演进脉络,描述了这一理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以及新时代的创新发展历程,分析了不同阶段共同富裕思想的继承性与创新性,最后提出新发展阶段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理论的思路和方向.
本文从劳动力再生产所内嵌的制度结构出发,讨论了1993年以来我国农民工工资增长三阶段性变化的原因.农民工的劳动力再生产过程和作为劳动力商品的劳动过程在空间上的城乡分离,是农民工工资相对低廉的制度性原因.2004-2015年农民工工资的高速增长,直接原因是农村青壮年剩余劳动力的耗尽所引起的劳动力供给不足,但工资上涨反过来又加速了农民工向城市的家庭化迁移,因而在整体上抬高了农民工的劳动力价值.然而工资增长的趋势在2015年之后并没有延续,这表明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需要与我国产业结构的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