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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方志在《东南学术》2006年第5期撰文《货币政策制度国际比较与我国货币政策制度完善》指出,在货币政策的决策过程中,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但是,中国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却存在着以下致命的缺陷:1、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无货币政策决定权;2、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缺乏法律保障,《条例》内容也急待修改;3、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官方色彩太浓;4、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缺乏专业性;5、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中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以及金融专家任期太短,并受歧视;6、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缺乏代表性;7、我国货币政策透明度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