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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出国留学工作的不断发展,出国留学队伍不断扩大,其人事档案的存放和管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为了解决留学人员的实际困难,方便他们办理出国手续以及在全国范围内的回国工作派遣、落户,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留学人员档案室”),专门从事留学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接收哪些留学人员档案?
1. 公派本科生和在学研究生以及已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其他原公派留学人员;
2.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包括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研究生、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辞职或离职的原公职人员以及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自费留学的人员;
3.赴中国香港和澳门学习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其他已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在上述地区的研修人员;
4.赴新加坡等国家留学的奖学金生(项目);
5.暂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6.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身份和当地户口工作单位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人员。
存档手续如何办理?
1.存档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上述文件均出示原件,递交复印件)和原单位介绍信及存档费办理存档手续。
2.申请存档者已经出境,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出具申请人的委托书、护照复印件和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办理。
3.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虽已落实工作单位尚无就业身份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等文件和档案管理费办理存档手续。
档案管理费标准
1. 每份档案月收费20元。
2.为减少存档人员频繁交费的麻烦,长期存档人员需一次交清3年的档案管理费,3年内调出档案者,多交部分予以退还,3年后继续存档者,需按规定续交管理费。
接收哪些留学人员档案?
1. 公派本科生和在学研究生以及已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其他原公派留学人员;
2.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包括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研究生、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辞职或离职的原公职人员以及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自费留学的人员;
3.赴中国香港和澳门学习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其他已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在上述地区的研修人员;
4.赴新加坡等国家留学的奖学金生(项目);
5.暂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6.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身份和当地户口工作单位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人员。
存档手续如何办理?
1.存档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上述文件均出示原件,递交复印件)和原单位介绍信及存档费办理存档手续。
2.申请存档者已经出境,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出具申请人的委托书、护照复印件和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办理。
3.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虽已落实工作单位尚无就业身份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等文件和档案管理费办理存档手续。
档案管理费标准
1. 每份档案月收费20元。
2.为减少存档人员频繁交费的麻烦,长期存档人员需一次交清3年的档案管理费,3年内调出档案者,多交部分予以退还,3年后继续存档者,需按规定续交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