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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还有诸多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各级相应单位应下大力气来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为我国建筑行业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这也是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有利方面。文章在分析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解决的措施,希望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献计献策。
【关键词】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措施
引言:
加强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不仅能够切实保证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而且对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安定和谐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体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内部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顺利进行,真正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1、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单位的职责
建筑行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有很多部门构成,质量监管单位也自然而然分门别类,主要有: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供应商;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站。这些职能部门应该对自身职责清晰明了,切实负起应尽的责任。例如,材料的供应商和各个参建的施工单位,应该对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对不合格的环节必须及时叫停,重新施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个环节,这样就可以保证每一个环节都安全施工,安全建设,真正把质量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2、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是一个要求很高的职位,其素质高低关系到一个建筑施工工程的好坏,要求综合性人才。在施工设计方面,要有专业的知识技能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作支撑;施工中的技术人员也要拥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在质量监管上,更是要求具备国际承认的法定职业资格的人才可胜任。可是反观一些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管人员却达不到上述规定。
2.2、质量监督法律上不完善
《建筑法》是我国在建筑上一项比较规范的法律法规,是建筑类的第一部明确的法律,可以说它的提出是对建筑行业的一项重大调整规范,使建筑工程质量得到了很大地提高。但是《建筑法》中对建筑质量监管上没有相应的具体的规定,质量监督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明确规定。
2.3、主体权责不明确
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也一些主体全责不明确的地方。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大多是事业编制为主体,在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上是由本级主管部门委托下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来完成的,但是工程质量监督站没有独立的执法资格,本级的主管部门对监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经常压缩,造成了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没法顺利开展。
2.4、信息化系统没有建立起来
建立信息化的网络信息平台可以实现质量监督信息共享,使得质量监督公开化、透明化,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建筑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这样有利于建筑质量监督工作的优化升级。但在实际的工作中,这种信息化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还有好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2.5、执法力度不够
上文提到我国在建筑质量法律法规上還有可以改进的地方,具体的实施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可操作行也不强。在执法力度上也不够。很多违法行为因为周期长和执法人员没有可以参照的处罚性措施而不了了之。直接导致执法力度不够,对违法者没有形成有效的惩罚机制,所以我国的质量监督执法方面还有许多待完善的方面。
3、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3.1、完善我国目前的工程质量监管制度
长期的建筑施工发展都片面的忽略了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价值,如今发现问题所在的情况下,就必须尽快完善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在设计工程质量监管制度时要进行专人专用,将制度依照实际情况进行完善,避免出现质量问题等。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可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而且监管制度的明确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监管部门的发展,保障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效率。
3.2、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
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如果想从根本上控制其监管质量,就必须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进行严格的把关,不仅需要要求工作人员有很强的自律性自觉性,还需要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经验,严格要求自身以及所管内容,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细致认真的处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还需要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对工作人员的有效再培养,让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学习,在学习过程中进步。
3.3、明确工程验收监督的细则
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工程验收质量为最后环节,也会最关键的环节。因此,明确工程验收质量细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建筑工程包括多个施工项目,提高工程验收质量水平,应从各分项目开始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客观做好验收记录,并呈报给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强化监督的过程管理;二是分部门验收。建筑施工非常复杂,工作量相当大,需要各个部门协同做好工作,因此,在验收工作中,应采用分部门验收的方式,加强对重点部门的验收;三是分单位验收。工程竣工之火,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各自负责的工程项目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之上,上报给有关部门,分析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3.4、明确工程验收监督的细则
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工程验收质量为最后环节,也会最关键的环节。因此,明确工程验收质量细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建筑工程包括多个施工项目,提高工程验收质量水平,应从各分项目开始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客观做好验收记录,并呈报给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强化监督的过程管理;二是分部门验收。建筑施工非常复杂,工作量相当大,需要各个部门协同做好工作,因此,在验收工作中,应采用分部门验收的方式,加强对重点部门的验收;三是分单位验收。工程竣工之火,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各自负责的工程项目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之上,上报给有关部门,分析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3.5、严格落实重量监督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具有多层次、全方位和宽领域的特点,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这项工程中,具有各种复杂的质量监督关系。因此,如果想提高质量监督的水平,则应把质量监督的目标进行分解,分解到各个施工阶段、各个施工单位和工程有关的部门,有区别对待,统一进行管理,明确监督的重点和难点等。
同时,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首先明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目标,进行监督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各个监督,比如施工、监理和监督单位之间的协调与沟通,确保各个单位之间协调开展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比如在监督检查工程各个主体和参与人员的资质和任务时,严格检查各个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并检查质量文件、技术资料等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同时检查工程实体的质量。
3.6、质量监督方法的合理应用
现阶段,国际上通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為ISO质量监督体系。ISO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核心为过程控制,而该体系的关键在于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施工记录便是质量监督的措施。
当前,多数的企业实行的是ISO9000体系认真,不过也有一些企业实行的是ISO4000体系认证。在进行质量体系认证时,关键的问题在于施工记录,在记录工作中,应做到有人写、有人做和有人记录,同时有人负责检查和修改,从而确保工程的质量。这一过程是一个完善的控制过程,称之为质量循环控制。如果经过一个循环,则质量便会得到相应的提高,因此也称之为质量螺旋。如果遗漏一个环节,则该体系不起作用。
4、结束语
在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在不断提高,而依靠传统的质量监管模式和管理体系,已经不能有效的保证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了,传统的质量监管体系中过分依靠建设企业和施工企业,对监管的体系划分不够明确,监管力度不达标,这样不仅难以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还会阻碍其有效发展。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要想促进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就必须抓紧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从而优化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范宏斌.浅议建筑管理中的工程质量监管措施[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8:215-216.
[2]李世福.建筑管理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措施分析[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9:253-254.
[3]杨雀根.建筑管理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分析[J].门窗,2013,11:355-356.
[4]隋文博.浅议建筑管理中的工程质量监管措施[J].黑龙江科学,2014,02:273.
【关键词】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措施
引言:
加强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不仅能够切实保证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而且对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安定和谐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体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内部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顺利进行,真正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1、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单位的职责
建筑行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有很多部门构成,质量监管单位也自然而然分门别类,主要有: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供应商;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站。这些职能部门应该对自身职责清晰明了,切实负起应尽的责任。例如,材料的供应商和各个参建的施工单位,应该对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对不合格的环节必须及时叫停,重新施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个环节,这样就可以保证每一个环节都安全施工,安全建设,真正把质量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2、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是一个要求很高的职位,其素质高低关系到一个建筑施工工程的好坏,要求综合性人才。在施工设计方面,要有专业的知识技能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作支撑;施工中的技术人员也要拥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在质量监管上,更是要求具备国际承认的法定职业资格的人才可胜任。可是反观一些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管人员却达不到上述规定。
2.2、质量监督法律上不完善
《建筑法》是我国在建筑上一项比较规范的法律法规,是建筑类的第一部明确的法律,可以说它的提出是对建筑行业的一项重大调整规范,使建筑工程质量得到了很大地提高。但是《建筑法》中对建筑质量监管上没有相应的具体的规定,质量监督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明确规定。
2.3、主体权责不明确
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也一些主体全责不明确的地方。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大多是事业编制为主体,在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上是由本级主管部门委托下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来完成的,但是工程质量监督站没有独立的执法资格,本级的主管部门对监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经常压缩,造成了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没法顺利开展。
2.4、信息化系统没有建立起来
建立信息化的网络信息平台可以实现质量监督信息共享,使得质量监督公开化、透明化,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建筑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这样有利于建筑质量监督工作的优化升级。但在实际的工作中,这种信息化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还有好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2.5、执法力度不够
上文提到我国在建筑质量法律法规上還有可以改进的地方,具体的实施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可操作行也不强。在执法力度上也不够。很多违法行为因为周期长和执法人员没有可以参照的处罚性措施而不了了之。直接导致执法力度不够,对违法者没有形成有效的惩罚机制,所以我国的质量监督执法方面还有许多待完善的方面。
3、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3.1、完善我国目前的工程质量监管制度
长期的建筑施工发展都片面的忽略了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价值,如今发现问题所在的情况下,就必须尽快完善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在设计工程质量监管制度时要进行专人专用,将制度依照实际情况进行完善,避免出现质量问题等。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可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而且监管制度的明确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监管部门的发展,保障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效率。
3.2、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
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如果想从根本上控制其监管质量,就必须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进行严格的把关,不仅需要要求工作人员有很强的自律性自觉性,还需要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经验,严格要求自身以及所管内容,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细致认真的处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还需要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对工作人员的有效再培养,让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学习,在学习过程中进步。
3.3、明确工程验收监督的细则
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工程验收质量为最后环节,也会最关键的环节。因此,明确工程验收质量细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建筑工程包括多个施工项目,提高工程验收质量水平,应从各分项目开始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客观做好验收记录,并呈报给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强化监督的过程管理;二是分部门验收。建筑施工非常复杂,工作量相当大,需要各个部门协同做好工作,因此,在验收工作中,应采用分部门验收的方式,加强对重点部门的验收;三是分单位验收。工程竣工之火,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各自负责的工程项目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之上,上报给有关部门,分析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3.4、明确工程验收监督的细则
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工程验收质量为最后环节,也会最关键的环节。因此,明确工程验收质量细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建筑工程包括多个施工项目,提高工程验收质量水平,应从各分项目开始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客观做好验收记录,并呈报给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强化监督的过程管理;二是分部门验收。建筑施工非常复杂,工作量相当大,需要各个部门协同做好工作,因此,在验收工作中,应采用分部门验收的方式,加强对重点部门的验收;三是分单位验收。工程竣工之火,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各自负责的工程项目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之上,上报给有关部门,分析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3.5、严格落实重量监督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具有多层次、全方位和宽领域的特点,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这项工程中,具有各种复杂的质量监督关系。因此,如果想提高质量监督的水平,则应把质量监督的目标进行分解,分解到各个施工阶段、各个施工单位和工程有关的部门,有区别对待,统一进行管理,明确监督的重点和难点等。
同时,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首先明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目标,进行监督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各个监督,比如施工、监理和监督单位之间的协调与沟通,确保各个单位之间协调开展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比如在监督检查工程各个主体和参与人员的资质和任务时,严格检查各个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并检查质量文件、技术资料等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同时检查工程实体的质量。
3.6、质量监督方法的合理应用
现阶段,国际上通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為ISO质量监督体系。ISO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核心为过程控制,而该体系的关键在于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施工记录便是质量监督的措施。
当前,多数的企业实行的是ISO9000体系认真,不过也有一些企业实行的是ISO4000体系认证。在进行质量体系认证时,关键的问题在于施工记录,在记录工作中,应做到有人写、有人做和有人记录,同时有人负责检查和修改,从而确保工程的质量。这一过程是一个完善的控制过程,称之为质量循环控制。如果经过一个循环,则质量便会得到相应的提高,因此也称之为质量螺旋。如果遗漏一个环节,则该体系不起作用。
4、结束语
在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在不断提高,而依靠传统的质量监管模式和管理体系,已经不能有效的保证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了,传统的质量监管体系中过分依靠建设企业和施工企业,对监管的体系划分不够明确,监管力度不达标,这样不仅难以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还会阻碍其有效发展。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要想促进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就必须抓紧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从而优化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范宏斌.浅议建筑管理中的工程质量监管措施[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8:215-216.
[2]李世福.建筑管理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措施分析[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9:253-254.
[3]杨雀根.建筑管理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分析[J].门窗,2013,11:355-356.
[4]隋文博.浅议建筑管理中的工程质量监管措施[J].黑龙江科学,2014,0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