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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第三人提供担保往往不会给公司带来明显受益反而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可能成为公司控制者掠夺公司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非法手段。在我国股权结构集中和公司治理尚未完善的条件下,公司对外担保更是成了严重的问题。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对外的代表,其越权对外担保的效力如何?公司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