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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忍换来丈夫暴力升级
2009年年底,张成远和苏俪举行了婚礼。他们都是江苏省无锡市人,张成远比苏俪大五岁,大学毕业后开一家网吧,恋爱时,对苏俪照顾有加。苏俪觉得他踏实可靠,事业心强,是一个值得托付终身的男人。然而,结婚后,苏俪发现丈夫变了,恋爱时他温柔体贴,不喝酒,婚后却越来越暴躁,还酗酒。只要有朋友喊他,不管有多忙,他都会立刻放下工作出去喝酒。苏俪怎么劝说都无济于事,如果说多了,他会扬着拳头说:“再啰嗦老子揍你。”控制不住自己的时候,会真的打她一拳,而看着他醉醺醺的样子,苏俪便不理会他。
一个周末,两人说好一起回娘家,出门前一个朋友打电话叫张成远聚餐,他便毫不犹豫地答应了。苏俪不敢阻拦,一个人在家生闷气。快中午的时候,母亲打来电话催促,询问她几时过去,饭菜都准备好了。有苦难言的苏俪故作轻松地告诉母亲,张成远临时有工作,要下一个周末才能回去。挂了母亲的电话,苏俪的眼泪忍不住流出来。
当天晚上,一身酒气的张成远回到家,苏俪看着他的样子又气又限,大声说:“今天说好陪我回家的,我妈做了一大桌子菜,你说不去就不去,有没有一点孝心!每天就知道喝酒,你怎么不喝死在酒桌上!”
她话音刚落,没想到张成远立刻冲过来狠狠打了她一个耳光,并面目狰狞地喝问她,还说不说让他死的话。那一刻,苏俪的眼泪滚滚而下,她看着完全像一个陌生人的丈夫,不敢再争论。第二天一早,张成远醒后便主动认错,并保证下周一定和她一起回家看母亲。见丈夫主动认错,又态度诚恳,苏俪一下子心软,便决定原谅他。
2010年下半年,张成远的网吧因为经营不善关闭。他每天便在家里喝酒,也不出去找工作,苏俪劝他,他不但不听,还对她大吼大骂,甚至拳脚相加。隔三差五,苏俪身上都会有青紫痕迹。然而,她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更不想失去这个家,她还在心里安慰自己,只要自己隐忍一些,丈夫会改过自新的。为此,她甚至想到生一个孩子,来唤醒丈夫心里的斗志和关爱。
2012年国庆,苏俪生下一个女儿。新生命的降临,确实给夫妻俩带来了喜悦,为了养育女儿,张成远也终于肯找一份工作。但好景不长,由于每天做业务辛苦,更免不了遭受客户横眉冷眼,在外面看别人脸色的他,晚上回家便把气撒在妻子和女儿身上。
2013年夏天,张成远和一个客户起冲突,被公司辞退。那天,他在外面喝得大醉才回家。苏俪听说他被辞退了,又酗酒,便不自觉地语气加重:“你真没用,工作做不好,就知道烂醉。”
听完妻子的话,张成远并不回应,而是一把扯住她的头发,劈头盖脸一顿暴打。睡着的女儿被吵醒了,吓得大声啼哭,张成远也不管不顾。
到此时,苏俪彻底心寒。她以为自己一直以来的隐忍,能让丈夫看在女儿的份上悔改,没想到换来的却是他变本加厉的暴虐。痛定思痛后,她决定反击,不再坐以待毙。
寻求“陪审团”帮助
在一次社区居委会活动中,苏俪得知崇安区人民法院设有一个专门审理家暴案件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合议庭”。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应用试点单位,曾签发过我国第一道“人身保护令”,—直致力于构建反家庭暴力综合模式,法院工作者还经常到居民社区举行法制宣传活动。
2013年7月底,苏俪瞒着丈夫来到崇安区人民法院,找到合议庭法官周溧,向她哭诉了自己的经历。苏俪哭着说:“我想和他离婚,可一旦知道我起诉离婚,他会打死我的,求求你们帮帮我。”
周溧十分同情苏俪,她想到的第一个办法就是人身保护令。然而现行的诉中,人身保护令只能在案件审理到一定阶段或判决后才能生效,苏俪目前需要的却是起诉前的保护。
为此,周法官仔细查阅了人身保护令制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在《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首次提到“对被害人采取保护性措施,包括以裁定的形式采取民事强制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的民事强制措施,俗称人身保护令。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
周法官眼前一亮,一个想法跃进她的脑海。
随后,周溧将苏俪的情况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提出“诉前人身保护裁定”的构想:现行的诉中人身保护裁定,只能在审理中或审判后起到作用,能不能制定一种在起诉前就能生效的保护机制,让受侵害一方可以没有顾虑地提出离婚诉求?周法官将相关法律依据整理出来,证实从法理上来说,签发诉前人身保护令是可行的。
崇安区人民法院很重视周法官的这项提议,认为可以尝试施行。根据苏俪的具体隋况,法院邀请心理学、法学、医学、社会学等各领域专家,组建“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专家委员会”,让他们参与到案件中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类似于国外的陪审团,为法官判案提供民意和科学依据。
周法官将这个消息告诉苏俪,喜出望外的苏俪立即递交了离婚申请。专家委员会对她遭受家暴的等级进行评估,认为达到了严重的家暴隋节,可以签发人身保护令。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在48小时内做出批准裁定,签发了全国首份诉前人身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张成远殴打、威胁苏俪及其母亲;禁止张成远骚扰、跟踪苏俪,禁止张成远与女儿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禁止张成远未经同意与苏俪进行不受欢迎的非正常接触。
判决离婚并禁止靠近
离开法院以后,苏俪直接回了娘家。张成远见妻子迟迟不归,打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直接挂断。他万分生气,猜测妻子可能回了娘家,便立即直奔苏俪娘家的小区。
他怒气冲冲地来到苏俪家门前,把大门拍得震天响,并大声吼叫:“苏俪,你给我出来!”随后开始踹门。几分钟后,苏俪开门出来。一看见妻子,张成远的火气腾地蹿上来,“你回娘家怎么不和我打声招呼,不回家做饭,电话也不接,你想饿死我啊!” 苏俪冷冷地看了他一眼,平静地说:“我已经向法院提出离婚,以后咱俩再也没有关系了。”
张成远愣了几秒,接着暴跳如雷,扬手就要打她。然而,一向怯懦的苏俪却一把推开他,并指了指贴在门侧墙面上的保护令复印件,淡淡地说:“你看清楚,这是法院发给我的保护令,我现在受法律保护,你再敢打我就是犯罪!”
张成远惊愕地看着那张保护令,扬起的手停在半空。看着昔日作威作福的丈夫现在的样子,苏俪无比解气,她“啪”一声关门进屋。
可是,心中不忿的张成远拒绝在诉前人身保护令上签字。法院工作者找他进行专门谈话,“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专家委员会”派出崇安区妇联主席焦元弘和国际注册高级婚姻家庭指导师苏怡溪旁听。
谈话中,张成远承认自己曾殴打苏俪:“我是打过她,但是夫妻间有矛盾很正常,哪家夫妻没有吵过嘴动过手?”
焦元弘严肃地对他说:“你的所作所为已经超出一般夫妻吵架斗嘴的界限,情节构成了家暴。”后来经过法庭教育,张成远终于同意签字,并承诺在30天有效期内不会有暴力行为。不久后,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苏俪依法请求将保护令延长至6个月,并申请了诉中人身保护裁定。
经过商讨,专家“陪审团”成员一致同意法院批准苏俪的请求,并提出建议:张成远有严重暴力倾向,建议法院支持苏俪的离婚请求,并将女儿判给苏俪。
2013年明12日,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定苏俪与张成远离婚,女儿由苏俪抚养。张成远每月支付女儿350元抚养费,并赔偿苏俪3万元精神损害金。
以前,妻子看他的眼神都是躲闪的、怯懦的,他是“强者”;如今,苏俪眼中却满是解脱后的轻松,他变成了弃者。这个结果让张成远难以接受。他不忿地提出上诉,认为苏俪申请的保护令延长至6个月,对自己不公平。
2013年10月,他提出上诉(这也是我国首例面对人身保护令提出上诉案件)。但经过裁定,2013年12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涉及隐私,文中两位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拒绝转载)。
编后:
之前—直闹得沸沸扬扬的李阳家暴案,让很多人震惊。家暴案例中,取证和对被施暴者的保护—直是个难题,这也是造成很多被施暴者在遭遇家暴后,不敢提出离婚诉求的原因之一。很多家庭暴力案件中,多数受害者总是会受“家丑不可外扬”的影响,或是寄希望于施暴者“改过自新”,便选择隐忍施暴者的施暴行径,等到施暴者更加“变本加厉”的时候,才想到向外界求助。比如我们“白丝带热线”刊登的案例,大多是如此类型。
其实,作为一个成年人,不管男性还是女性,在第一次遭遇家庭暴力后,都要勇敢地反抗,及时向外界求助,因为,任何事都会在发生一次后,便会有第二、第三次的可能。
2009年年底,张成远和苏俪举行了婚礼。他们都是江苏省无锡市人,张成远比苏俪大五岁,大学毕业后开一家网吧,恋爱时,对苏俪照顾有加。苏俪觉得他踏实可靠,事业心强,是一个值得托付终身的男人。然而,结婚后,苏俪发现丈夫变了,恋爱时他温柔体贴,不喝酒,婚后却越来越暴躁,还酗酒。只要有朋友喊他,不管有多忙,他都会立刻放下工作出去喝酒。苏俪怎么劝说都无济于事,如果说多了,他会扬着拳头说:“再啰嗦老子揍你。”控制不住自己的时候,会真的打她一拳,而看着他醉醺醺的样子,苏俪便不理会他。
一个周末,两人说好一起回娘家,出门前一个朋友打电话叫张成远聚餐,他便毫不犹豫地答应了。苏俪不敢阻拦,一个人在家生闷气。快中午的时候,母亲打来电话催促,询问她几时过去,饭菜都准备好了。有苦难言的苏俪故作轻松地告诉母亲,张成远临时有工作,要下一个周末才能回去。挂了母亲的电话,苏俪的眼泪忍不住流出来。
当天晚上,一身酒气的张成远回到家,苏俪看着他的样子又气又限,大声说:“今天说好陪我回家的,我妈做了一大桌子菜,你说不去就不去,有没有一点孝心!每天就知道喝酒,你怎么不喝死在酒桌上!”
她话音刚落,没想到张成远立刻冲过来狠狠打了她一个耳光,并面目狰狞地喝问她,还说不说让他死的话。那一刻,苏俪的眼泪滚滚而下,她看着完全像一个陌生人的丈夫,不敢再争论。第二天一早,张成远醒后便主动认错,并保证下周一定和她一起回家看母亲。见丈夫主动认错,又态度诚恳,苏俪一下子心软,便决定原谅他。
2010年下半年,张成远的网吧因为经营不善关闭。他每天便在家里喝酒,也不出去找工作,苏俪劝他,他不但不听,还对她大吼大骂,甚至拳脚相加。隔三差五,苏俪身上都会有青紫痕迹。然而,她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更不想失去这个家,她还在心里安慰自己,只要自己隐忍一些,丈夫会改过自新的。为此,她甚至想到生一个孩子,来唤醒丈夫心里的斗志和关爱。
2012年国庆,苏俪生下一个女儿。新生命的降临,确实给夫妻俩带来了喜悦,为了养育女儿,张成远也终于肯找一份工作。但好景不长,由于每天做业务辛苦,更免不了遭受客户横眉冷眼,在外面看别人脸色的他,晚上回家便把气撒在妻子和女儿身上。
2013年夏天,张成远和一个客户起冲突,被公司辞退。那天,他在外面喝得大醉才回家。苏俪听说他被辞退了,又酗酒,便不自觉地语气加重:“你真没用,工作做不好,就知道烂醉。”
听完妻子的话,张成远并不回应,而是一把扯住她的头发,劈头盖脸一顿暴打。睡着的女儿被吵醒了,吓得大声啼哭,张成远也不管不顾。
到此时,苏俪彻底心寒。她以为自己一直以来的隐忍,能让丈夫看在女儿的份上悔改,没想到换来的却是他变本加厉的暴虐。痛定思痛后,她决定反击,不再坐以待毙。
寻求“陪审团”帮助
在一次社区居委会活动中,苏俪得知崇安区人民法院设有一个专门审理家暴案件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合议庭”。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应用试点单位,曾签发过我国第一道“人身保护令”,—直致力于构建反家庭暴力综合模式,法院工作者还经常到居民社区举行法制宣传活动。
2013年7月底,苏俪瞒着丈夫来到崇安区人民法院,找到合议庭法官周溧,向她哭诉了自己的经历。苏俪哭着说:“我想和他离婚,可一旦知道我起诉离婚,他会打死我的,求求你们帮帮我。”
周溧十分同情苏俪,她想到的第一个办法就是人身保护令。然而现行的诉中,人身保护令只能在案件审理到一定阶段或判决后才能生效,苏俪目前需要的却是起诉前的保护。
为此,周法官仔细查阅了人身保护令制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在《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首次提到“对被害人采取保护性措施,包括以裁定的形式采取民事强制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的民事强制措施,俗称人身保护令。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
周法官眼前一亮,一个想法跃进她的脑海。
随后,周溧将苏俪的情况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提出“诉前人身保护裁定”的构想:现行的诉中人身保护裁定,只能在审理中或审判后起到作用,能不能制定一种在起诉前就能生效的保护机制,让受侵害一方可以没有顾虑地提出离婚诉求?周法官将相关法律依据整理出来,证实从法理上来说,签发诉前人身保护令是可行的。
崇安区人民法院很重视周法官的这项提议,认为可以尝试施行。根据苏俪的具体隋况,法院邀请心理学、法学、医学、社会学等各领域专家,组建“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专家委员会”,让他们参与到案件中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类似于国外的陪审团,为法官判案提供民意和科学依据。
周法官将这个消息告诉苏俪,喜出望外的苏俪立即递交了离婚申请。专家委员会对她遭受家暴的等级进行评估,认为达到了严重的家暴隋节,可以签发人身保护令。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在48小时内做出批准裁定,签发了全国首份诉前人身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张成远殴打、威胁苏俪及其母亲;禁止张成远骚扰、跟踪苏俪,禁止张成远与女儿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禁止张成远未经同意与苏俪进行不受欢迎的非正常接触。
判决离婚并禁止靠近
离开法院以后,苏俪直接回了娘家。张成远见妻子迟迟不归,打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直接挂断。他万分生气,猜测妻子可能回了娘家,便立即直奔苏俪娘家的小区。
他怒气冲冲地来到苏俪家门前,把大门拍得震天响,并大声吼叫:“苏俪,你给我出来!”随后开始踹门。几分钟后,苏俪开门出来。一看见妻子,张成远的火气腾地蹿上来,“你回娘家怎么不和我打声招呼,不回家做饭,电话也不接,你想饿死我啊!” 苏俪冷冷地看了他一眼,平静地说:“我已经向法院提出离婚,以后咱俩再也没有关系了。”
张成远愣了几秒,接着暴跳如雷,扬手就要打她。然而,一向怯懦的苏俪却一把推开他,并指了指贴在门侧墙面上的保护令复印件,淡淡地说:“你看清楚,这是法院发给我的保护令,我现在受法律保护,你再敢打我就是犯罪!”
张成远惊愕地看着那张保护令,扬起的手停在半空。看着昔日作威作福的丈夫现在的样子,苏俪无比解气,她“啪”一声关门进屋。
可是,心中不忿的张成远拒绝在诉前人身保护令上签字。法院工作者找他进行专门谈话,“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专家委员会”派出崇安区妇联主席焦元弘和国际注册高级婚姻家庭指导师苏怡溪旁听。
谈话中,张成远承认自己曾殴打苏俪:“我是打过她,但是夫妻间有矛盾很正常,哪家夫妻没有吵过嘴动过手?”
焦元弘严肃地对他说:“你的所作所为已经超出一般夫妻吵架斗嘴的界限,情节构成了家暴。”后来经过法庭教育,张成远终于同意签字,并承诺在30天有效期内不会有暴力行为。不久后,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苏俪依法请求将保护令延长至6个月,并申请了诉中人身保护裁定。
经过商讨,专家“陪审团”成员一致同意法院批准苏俪的请求,并提出建议:张成远有严重暴力倾向,建议法院支持苏俪的离婚请求,并将女儿判给苏俪。
2013年明12日,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定苏俪与张成远离婚,女儿由苏俪抚养。张成远每月支付女儿350元抚养费,并赔偿苏俪3万元精神损害金。
以前,妻子看他的眼神都是躲闪的、怯懦的,他是“强者”;如今,苏俪眼中却满是解脱后的轻松,他变成了弃者。这个结果让张成远难以接受。他不忿地提出上诉,认为苏俪申请的保护令延长至6个月,对自己不公平。
2013年10月,他提出上诉(这也是我国首例面对人身保护令提出上诉案件)。但经过裁定,2013年12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涉及隐私,文中两位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拒绝转载)。
编后:
之前—直闹得沸沸扬扬的李阳家暴案,让很多人震惊。家暴案例中,取证和对被施暴者的保护—直是个难题,这也是造成很多被施暴者在遭遇家暴后,不敢提出离婚诉求的原因之一。很多家庭暴力案件中,多数受害者总是会受“家丑不可外扬”的影响,或是寄希望于施暴者“改过自新”,便选择隐忍施暴者的施暴行径,等到施暴者更加“变本加厉”的时候,才想到向外界求助。比如我们“白丝带热线”刊登的案例,大多是如此类型。
其实,作为一个成年人,不管男性还是女性,在第一次遭遇家庭暴力后,都要勇敢地反抗,及时向外界求助,因为,任何事都会在发生一次后,便会有第二、第三次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