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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对本地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进行了一次抽样调查,通过调查发现,现阶段农村老年人总体上说衣食无忧,老有所养,生活不断改善,但生活质量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线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收入低,物质生活质量差。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费用绝大多数靠子女供给,收入明显偏低。据调查,靠子女月供100——200元左右的占77%,少数子女甚至连这个标准都难达到。每月100——200元的生活费,在苏北农村仅仅能解决最基本的温饱问题。
二是看病难,健康状况令人担忧。调查表明,农村老人生病有时治有时不治的占35.9%,有病不治的占4.87%。同时,还出现这几种现象:有病在小医院治疗的多,在大医院治疗的少;小病治疗的多,大病治疗的少;有病靠自理,靠配偶照顾多,靠子女照顾的少,雇保姆照料的为零。在医疗保健方面,能吃上保健品的为14.7%,拥有保健器材的就更少,只有2%左右。此外,由于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偏低,大病合作医疗制度刚刚起步,许多农村老人最怕生病,一旦生病,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的事例不少,成为目前农村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
三是文化设施不健全,文化生活贫乏。在回答“你是否经常参加老年文体活动?”的问卷中,有87.3%的农村老人回答:“否”。农村老人文化生活贫乏还表现在对大众传播媒介的接触上,据调查,目前仍有23.1%的农村老人无电视看,78.7%的人没有报纸杂志看,67.1%的人看不上电影、戏曲。
四是缺少关爱,精神状态不佳。农村老年人的精神状态可以从他们的自我感受中表现出来。调查表明,有50.1%的农村老人精神状态比较差,往往认为自己没用了,成了包袱、累赘,只是在打发残年,也有相当多人因子女对其精神上缺少关爱表示不满。
我国已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全国共有老年人1.45亿,其中80%生活在农村,他们的生活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整个农村能否实现全面小康,也关系着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政府必须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尽快制订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着力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和保障体系。首先是要加大改革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致富。有了经济基础,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二是要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我国目前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因此要强化家庭养老功能,积极探索家庭养老的新路子,认真开展签订赡养协议书工作,在宣传尊老敬老典型的同时,从社会舆论和法律上对那些不赡养老人、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谴责和处罚,使人人都知道赡养老人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子女应尽的职责。在经济发达和有条件的农村,应当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扩大社会养老覆盖面,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增强农村老年人抵御疾病的能力。卫生部门要积极送医到农村,大力开展对农村老年人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农村老人的自我保健水平;在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前提下,还应建立以大病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解决农村老人因病返贫、因病致困,看大病难的棘手问题;通过政府投资、群众集资、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医疗救助基金,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老有所医。四是要加大投入,加快公共老年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通过引导和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投入的办法,力争做到给每个村建立一个文化娱乐中心,以利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加强农村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建设。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老年协会组织管理网络。地方政府老龄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老年协会的组织管理,制定分层次的目标管理,确立分层次的行动策略,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管理网络,强化日常管理。同时,主动提供各种服务,构建以重点乡镇、行政村为中心的协作网络,加强对基层老年协会骨干人员的培训,开展协会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区域老年协会组织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其次,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老年协会的作用。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应当始终把为老年人服务作为协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老年人生活上的难处、精神上的苦恼、医疗保健上的难题、养老上的问题,尽心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维护其合法权益。再次,依法管理和开展农村老年协会的工作,建议尽快制定《农村老年协会工作条例》,促进农村老年协会向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首先应当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建设孝道文化。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调节代际关系,实现家庭和睦的一剂良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更应当理直气壮地提倡建设孝道文化。其次,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提供政策上的保障和支持。农村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应当采取特殊政策给予照顾,各级政府必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制定配套的法规,为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维护农村老年人权益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再次,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要改变敬老宣传仅仅面向领导、老年人及老龄工作者的局面,转而面向全社会,动员全社会成员为改善农村老年人生活出一份力。在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时,应加入尊老敬老的主题教育,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更应当加强尊老敬老教育,让儿童从小养成尊老敬老意识。
(作者单位:沛县人大常委会、沛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尤健
一是收入低,物质生活质量差。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费用绝大多数靠子女供给,收入明显偏低。据调查,靠子女月供100——200元左右的占77%,少数子女甚至连这个标准都难达到。每月100——200元的生活费,在苏北农村仅仅能解决最基本的温饱问题。
二是看病难,健康状况令人担忧。调查表明,农村老人生病有时治有时不治的占35.9%,有病不治的占4.87%。同时,还出现这几种现象:有病在小医院治疗的多,在大医院治疗的少;小病治疗的多,大病治疗的少;有病靠自理,靠配偶照顾多,靠子女照顾的少,雇保姆照料的为零。在医疗保健方面,能吃上保健品的为14.7%,拥有保健器材的就更少,只有2%左右。此外,由于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偏低,大病合作医疗制度刚刚起步,许多农村老人最怕生病,一旦生病,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的事例不少,成为目前农村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
三是文化设施不健全,文化生活贫乏。在回答“你是否经常参加老年文体活动?”的问卷中,有87.3%的农村老人回答:“否”。农村老人文化生活贫乏还表现在对大众传播媒介的接触上,据调查,目前仍有23.1%的农村老人无电视看,78.7%的人没有报纸杂志看,67.1%的人看不上电影、戏曲。
四是缺少关爱,精神状态不佳。农村老年人的精神状态可以从他们的自我感受中表现出来。调查表明,有50.1%的农村老人精神状态比较差,往往认为自己没用了,成了包袱、累赘,只是在打发残年,也有相当多人因子女对其精神上缺少关爱表示不满。
我国已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全国共有老年人1.45亿,其中80%生活在农村,他们的生活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整个农村能否实现全面小康,也关系着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政府必须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尽快制订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着力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和保障体系。首先是要加大改革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民致富。有了经济基础,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二是要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我国目前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因此要强化家庭养老功能,积极探索家庭养老的新路子,认真开展签订赡养协议书工作,在宣传尊老敬老典型的同时,从社会舆论和法律上对那些不赡养老人、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谴责和处罚,使人人都知道赡养老人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子女应尽的职责。在经济发达和有条件的农村,应当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扩大社会养老覆盖面,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增强农村老年人抵御疾病的能力。卫生部门要积极送医到农村,大力开展对农村老年人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农村老人的自我保健水平;在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前提下,还应建立以大病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解决农村老人因病返贫、因病致困,看大病难的棘手问题;通过政府投资、群众集资、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医疗救助基金,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老有所医。四是要加大投入,加快公共老年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通过引导和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投入的办法,力争做到给每个村建立一个文化娱乐中心,以利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加强农村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建设。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老年协会组织管理网络。地方政府老龄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老年协会的组织管理,制定分层次的目标管理,确立分层次的行动策略,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管理网络,强化日常管理。同时,主动提供各种服务,构建以重点乡镇、行政村为中心的协作网络,加强对基层老年协会骨干人员的培训,开展协会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区域老年协会组织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其次,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老年协会的作用。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应当始终把为老年人服务作为协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老年人生活上的难处、精神上的苦恼、医疗保健上的难题、养老上的问题,尽心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维护其合法权益。再次,依法管理和开展农村老年协会的工作,建议尽快制定《农村老年协会工作条例》,促进农村老年协会向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首先应当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建设孝道文化。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调节代际关系,实现家庭和睦的一剂良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更应当理直气壮地提倡建设孝道文化。其次,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提供政策上的保障和支持。农村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应当采取特殊政策给予照顾,各级政府必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制定配套的法规,为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维护农村老年人权益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再次,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要改变敬老宣传仅仅面向领导、老年人及老龄工作者的局面,转而面向全社会,动员全社会成员为改善农村老年人生活出一份力。在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时,应加入尊老敬老的主题教育,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更应当加强尊老敬老教育,让儿童从小养成尊老敬老意识。
(作者单位:沛县人大常委会、沛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尤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