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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东乡族纠纷解决习惯法一直在东乡族地区的秩序维持、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类型学视角审视,传统东乡族纠纷解决主要包括调解、械斗、神判等;而以具有公信力的第三者调解为主、民族伦理始终贯穿纠纷解决始终、家族观念强烈,内部处理为主、受伊斯兰教义文化影响明显等构成了甘肃东乡族纠纷解决习惯法的主要特质;了解并探究甘肃东乡族纠纷解决习惯法的传承与变迁,并勾勒出东乡族纠纷解决习惯法的可能性前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在民族地区的开展以及国家法文化与少数民族法文化的理性协调、相互借鉴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