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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做中小股东的代理人
现实生活中有三种人在充当中小股东的代理人:一是国有股权的代表——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二是股份公司的经营者,这些人不是以国有大股东代表的身份,而是以职业经理人的身份出现在中小股东面前;三是家族企业的老板。
国有股权的代表和职业经理人有一点是一致的,即他们自己在企业都没有股权。他们对企业负责不是源于他们的切身利益,而是源于他们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问题恰恰在于,中国社会至今还没有形成一批职业道德高尚的经理人队伍。道德水准低下是中国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所面临的首要问题。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很少考虑给股民回报,想到的只是不择手段地向广大股民圈钱。
当然,中小股东的利益保障不能建立在代理人的道德水平之上,而只能建立在现实的制度之上。在上述三种代理人中,家族企业老板的最大特点是他们自己是有产者,他们在上市公司有股权,而且拥有较大的股份。因此,他们与另外两种代理人相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他们已经是亿万富翁(能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个人资产一般不会是小数),正如裕兴的董事长兼总裁祝维沙所说,自己是见过大钱的人。小老板求利,大老板求名。做企业做到亿万富翁的地步,他们已经不是为利而奋斗,而是为名而奋斗。所谓名,一是要大名,即提高知名度,青史留名;二是要美名,一般不会为了蝇头小利而毁了自己的名声,如果这样,即使自己的钱赚得再多也没有意义。
第二个特点:他们自己在企业有股份,而且是大股东,企业搞好了,利润大头是他自己的,当然,中小股东也跟着沾光;企业搞亏了,甚至搞垮了,他们自己亏的更多。正如张维迎教授所说,非人力资本一旦进入企业,将成为“天生的”风险承担者,其所有者有更好的积极性作出最优的风险决策。对比之下,人力资本所有者更可能成为孤注一掷的赌徒,因为对一个没有非人力资本的人来说,失败的成本由别人承担,成功的收益自己占有。因此,让资本所有者拥有当企业家的优先权是保证真正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占据企业家岗位的重要机制,否则的话,企业家市场就会被大量的“南郭先生”所充斥。与只有人力资本没有非人力资本的一般经营者相比,与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乃至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任职的政府官员相比,他们是股东,是以自有资本为抵押的经营者;与一般股东相比,他们是有决策能力的股东,是股东中的决策人。由他们做广大中小股东的代理人,为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把关,其代理成本最低,是最廉价,同时也是最值得依赖的代理人。
第三个特点:他们一般都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既是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的20年,也是一大批优秀民营企业家茁壮成长的20年。中国的民营企业是“野生”企业,它们是在围追堵截中发展起来的,是在批判声和咒骂声中发展起来的。在这样的环境下能发展到今天,说明这些企业的生命力之强。而这些企业成长和壮大的背后,一般都有一个很优秀的“野生”企业家。刘永行、刘永好、祝维沙、王文京、汪力成、艾欣等人,就是这些“野生”企业家的杰出代表。他们不但有很强的经营能力,更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种人的某些素质是天生的,但更多的是后天修炼而成的,无论能力还是人格都是如此。为了企业的发展,为了克服一个又一个的困难,环境逼着他们不得不刻苦学习;为了摆平一道又一道的障碍,迫使他们不得不学会做人,不得不改掉这样那样的毛病。企业的成长过程,也是这个人(当然也有他身后的一批人)能力不断成长和人格不断完善的过程。由这样的人来把持上市公司,当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对于广大中小股民来说,将会比那些国有企业厂长、经理,比那些政府官员,比那些所谓的职业经理人把持上市公司要放心得多。
“入世”后,中国的企业将与国外的企业展开更加激烈的竞争。要取得竞争的胜利,需要一大批特别能战斗的卓越的企业家,由这样的企业家组成中国的国家队。我们要用比培养中国篮球队、足球队更大的热情来培养中国的企业家队。20多年来,中国已经培养了一大批非常优秀的民营企业家。这些人既是所有者,也是经营者,数千万、数亿的个人资产,已经证实了他们的经营能力。然而,由于融资的限制,不少人经营能力很强,但苦于没有资金支持,舞台做不大,自己的经营才华不能充分施展。如果让这些企业上市,让他们来当大股东,当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则这些人就会由只经营自有资产的中小老板,变成既经营自有资产,又经营他人资产的大企业家。
因此,面对国情,如果我们真的对广大股民负责的话,我们就应该让更多的民营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入主证券市场鼓与呼。中国中小股民最大的威胁不是家族股一股独大,不是民营企业家控制上市公司,而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一批既无经营能力,又无社会责任感的人把持着上市公司,掌控着广大中小股民的命运。今后如果继续由这样的人把持中国的上市公司,如果再将更多的上市公司交给这样的人把持,中国的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将没有希望可言。
今后,随着民营企业上市的增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群体将会发生变化,利用大股东的地位和优势坑害中小股东的将主要不是国有大股东,而是家族大股东,这时,防止家族大股东坑害小股东将成为股市监管和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这一局面的形成,至少是10年以后的事。到那时,我们再大谈特谈家族企业坑害小股东的危险也不晚。而现在,更需要我们做的是为更多的民营企业上市扫清思想障碍,而不是设置思想障碍。
建立大股东和经营者的约束机制
首先要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在上市公司里,国有企业不能一股独大,民营企业也不能一股独大。为了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至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国有企业上市应由增量上市变为存量上市。早在1988年我就撰写过一篇研究报告,提出国有企业应推行存量股份制和存量上市。所谓存量股份制和存量上市,即将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拆成股份,比如1元为一股,1个亿的资产,就拆成1亿股,然后将其上市交易。其中每卖掉一股,国有资产就减少一份。所卖得的资金,作为货币形态的国有资产,统统交给财政部门,用于建立社保基金、国企职工养老基金等等。上市的结果,企业资产总规模没有丝毫的增加和减少,所改变的只是企业的产权主体。这样的上市就是真正的改制,而不是圈钱。通过这种办法上市,国有股就不可能一股独大,而是越来越少。有的企业经过上市,一夜之间就会由国有企业变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可能全盘退出。现在之所以造成大多数国有上市企业都是一股独大,就在于不是存量上市,而是增量上市。增量上市的结果,国有企业从老百姓口袋里圈了一大笔资金,自己却没有改制,用老体制控制和搞死了更多的新资金。
第二,机构投资者所买股票365天不准卖。广大股民凑上10个亿、20个亿,形成一个大的投资机构,目的是让专家理财,进行组合投资。但结果却造成了“基金黑幕”,不是专家理财,而是庄家理财。股民们凑上10亿、20亿培养了一批“掏口袋专家”,即他们只专心研究如何掏空中小股民的口袋。如果规定机构投资者所买股票365天不准卖,则他们必须参与企业分红,他们的利润只能从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分得,而不能从广大股民的口袋里转移而来。这样,机构投资者就必须瞪大眼睛选择好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的所作所为进行严密的监视。投资机构就会由培养操盘手的摇篮变为培养职业投资家的摇篮。如果让他们参与公司的结构治理,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则他们就会成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因为他们是投资专家,是产业专家。更为重要的是,在每个这样的董事背后,是一个专业化的机构,是一个庞大的专家团队。有这样的机构派人进入董事会,无论当“包青天”还是当“诸葛亮”,其作用将会远远超过独立董事。
第三,建立大股东档案,规范大股东的任职资格,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大股东。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培养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作为一项治国大计。要使中国的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要提高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关键在于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大股东。为此,管理层有必要对大股东进行跟踪监测和动态评价,并制订相当于上市公司大股东“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现在无论是谁,只要有钱就可以当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进而当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主宰众多中小股民的命运。有的人占据上市公司领导岗位后,或者无才(经营企业之才能),将上市公司整垮了;或者无德,将上市公司掏空了,使众多中小股民深受其害。作为私营企业,资产都是他自己的,爱怎么整就怎么整,整垮了与他人无关。上市公司是几万、几十万股民的,企业整垮了,受害的不仅仅是他自己。因此,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特别是兼任董事长和总裁或事实上控制总裁的大股东,不是有钱就能当的。所谓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任职资格”,就是要对已经当过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进行跟踪监测和动态评估,对已经受过处罚,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大股东,要严禁以种种方式再进入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行列,尽管他们手中的钱再多,也不能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
第四,通过建立区域性市场,使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和股东分布空间实现两个适当集中,增强股东的主人意识和信息优势。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比较软,甚至比国有企业的约束机制还要软,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企业的股权过于分散,股东在空间上过于分散。一个企业如果只有两三个股东,他们的股东意识会非常强,对大股东和经营者都会形成较严的约束;一个企业的股东如果数万或数十万,他们就会毫无股东意识,甚至忘了自己是某企业的股东。这样的股东对企业经营者不可能形成什么约束。这样的企业等于没有股东,与其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还不如继续维持国有制。作为国有制企业,至少还有银行和主管部门看着他们。同样是l万个股东,如果分散在全国各地,有的在新疆,有的在西藏,有的在海南,大家连股东会都不可能参加,更谈不上约束;这1万个股东如果都集中在某一个城市或地区,较多的人都能参加股东会,甚至能经常到企业看看,他们就会既有信息优势,又有较强的股东意识。这样的股东就会对经营者形成较强的约束力。因此,除了上海、深圳交易所之外,在全国再发展一些区域性的市场,这对增强中小股东的主人意识,增加他们的信息优势,进而提高中小股东对大股东和经营者的约束力,都能起到重要作用。
第五,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者和中介机构的造假成本。一个社会,如果偷东西的人不受惩罚,这个社会就会出现满大街都是小偷的局面。中国的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似乎有点像这样的局面。蓝田集团上市时制造假存单、假土地证,对这种造假行为,有关法律已有明确的处罚条文,但实际执行的结果是不了了之。银广厦造假,让多少人倾家荡产,对当事人给了多大的处罚。当初沈太福非法集资,给投资者造成了百分之二、三十的损失,立即被枪毙。现在那么多人利用股市明目张胆地骗钱,其手段比沈太福不知恶劣多少倍,对这些人又作了多少严厉处罚。面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联合造假的现状,引进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当然必要,但应指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造假,不是业务水平差的问题,而是因为造假成本太低,造假收益太大。如果通过严惩和重罚,使造假成本大幅度提高,他们也就不敢明目张胆地造假,这既有利于规范股市,又有利于国产会计师事务所健康成长。
第六,已上市的公司再融资主要采取债券融资的办法。在一些上市公司中,已经形成了“造假账——骗配股——再造假账——再骗配股”的怪圈。这些企业一旦骗不下去了,社会就闹出一个“大地震”。一个企业通过上市,一夜之间已经拿走了几亿或几十亿。如果再需要资金,为什么还要配股,为什么不能通过发债券融资。我们完全可以做出这样的规定:已经上市的公司,再融资以发企业债券为主。管理层甚至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募债的优先权,即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相比,可以优先发债。而且还要规定,债券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企业经营者的任职期限。这样,即使允许上市公司做假账,他们也不会做,因为债权人需要现钞还本付息,他们用不着看账。债券到期如果不能还本付息,就会招来债权人围门和股东抛售的局面,经营者也好,大股东也好,能不害怕吗?既然他们不怕小股东,但怕债权人,既然债权人对企业经营者和大股东有更强的约束力,我们为什么不给上市公司造就一批债权人呢!
第七,建立退市机制。对严重资不抵债的和扭亏无望的上市公司,让其退市乃至破产,这是建立上市公司约束机制的主要环节。有人提出上市公司退市是对广大中小股东的惩罚,而不是对经营者和大股东的惩罚。中小股东是无辜的,他们不应受到如此惩罚。确实如此,但这种“惩罚”,也许有助于中小投资者在以后的投资活动中事先提高警惕,才有参加股东会和约束大股东及经营者的积极性。
(全文完)
现实生活中有三种人在充当中小股东的代理人:一是国有股权的代表——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二是股份公司的经营者,这些人不是以国有大股东代表的身份,而是以职业经理人的身份出现在中小股东面前;三是家族企业的老板。
国有股权的代表和职业经理人有一点是一致的,即他们自己在企业都没有股权。他们对企业负责不是源于他们的切身利益,而是源于他们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问题恰恰在于,中国社会至今还没有形成一批职业道德高尚的经理人队伍。道德水准低下是中国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所面临的首要问题。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很少考虑给股民回报,想到的只是不择手段地向广大股民圈钱。
当然,中小股东的利益保障不能建立在代理人的道德水平之上,而只能建立在现实的制度之上。在上述三种代理人中,家族企业老板的最大特点是他们自己是有产者,他们在上市公司有股权,而且拥有较大的股份。因此,他们与另外两种代理人相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他们已经是亿万富翁(能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个人资产一般不会是小数),正如裕兴的董事长兼总裁祝维沙所说,自己是见过大钱的人。小老板求利,大老板求名。做企业做到亿万富翁的地步,他们已经不是为利而奋斗,而是为名而奋斗。所谓名,一是要大名,即提高知名度,青史留名;二是要美名,一般不会为了蝇头小利而毁了自己的名声,如果这样,即使自己的钱赚得再多也没有意义。
第二个特点:他们自己在企业有股份,而且是大股东,企业搞好了,利润大头是他自己的,当然,中小股东也跟着沾光;企业搞亏了,甚至搞垮了,他们自己亏的更多。正如张维迎教授所说,非人力资本一旦进入企业,将成为“天生的”风险承担者,其所有者有更好的积极性作出最优的风险决策。对比之下,人力资本所有者更可能成为孤注一掷的赌徒,因为对一个没有非人力资本的人来说,失败的成本由别人承担,成功的收益自己占有。因此,让资本所有者拥有当企业家的优先权是保证真正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占据企业家岗位的重要机制,否则的话,企业家市场就会被大量的“南郭先生”所充斥。与只有人力资本没有非人力资本的一般经营者相比,与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乃至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任职的政府官员相比,他们是股东,是以自有资本为抵押的经营者;与一般股东相比,他们是有决策能力的股东,是股东中的决策人。由他们做广大中小股东的代理人,为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把关,其代理成本最低,是最廉价,同时也是最值得依赖的代理人。
第三个特点:他们一般都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既是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的20年,也是一大批优秀民营企业家茁壮成长的20年。中国的民营企业是“野生”企业,它们是在围追堵截中发展起来的,是在批判声和咒骂声中发展起来的。在这样的环境下能发展到今天,说明这些企业的生命力之强。而这些企业成长和壮大的背后,一般都有一个很优秀的“野生”企业家。刘永行、刘永好、祝维沙、王文京、汪力成、艾欣等人,就是这些“野生”企业家的杰出代表。他们不但有很强的经营能力,更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种人的某些素质是天生的,但更多的是后天修炼而成的,无论能力还是人格都是如此。为了企业的发展,为了克服一个又一个的困难,环境逼着他们不得不刻苦学习;为了摆平一道又一道的障碍,迫使他们不得不学会做人,不得不改掉这样那样的毛病。企业的成长过程,也是这个人(当然也有他身后的一批人)能力不断成长和人格不断完善的过程。由这样的人来把持上市公司,当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对于广大中小股民来说,将会比那些国有企业厂长、经理,比那些政府官员,比那些所谓的职业经理人把持上市公司要放心得多。
“入世”后,中国的企业将与国外的企业展开更加激烈的竞争。要取得竞争的胜利,需要一大批特别能战斗的卓越的企业家,由这样的企业家组成中国的国家队。我们要用比培养中国篮球队、足球队更大的热情来培养中国的企业家队。20多年来,中国已经培养了一大批非常优秀的民营企业家。这些人既是所有者,也是经营者,数千万、数亿的个人资产,已经证实了他们的经营能力。然而,由于融资的限制,不少人经营能力很强,但苦于没有资金支持,舞台做不大,自己的经营才华不能充分施展。如果让这些企业上市,让他们来当大股东,当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则这些人就会由只经营自有资产的中小老板,变成既经营自有资产,又经营他人资产的大企业家。
因此,面对国情,如果我们真的对广大股民负责的话,我们就应该让更多的民营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入主证券市场鼓与呼。中国中小股民最大的威胁不是家族股一股独大,不是民营企业家控制上市公司,而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一批既无经营能力,又无社会责任感的人把持着上市公司,掌控着广大中小股民的命运。今后如果继续由这样的人把持中国的上市公司,如果再将更多的上市公司交给这样的人把持,中国的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将没有希望可言。
今后,随着民营企业上市的增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群体将会发生变化,利用大股东的地位和优势坑害中小股东的将主要不是国有大股东,而是家族大股东,这时,防止家族大股东坑害小股东将成为股市监管和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这一局面的形成,至少是10年以后的事。到那时,我们再大谈特谈家族企业坑害小股东的危险也不晚。而现在,更需要我们做的是为更多的民营企业上市扫清思想障碍,而不是设置思想障碍。
建立大股东和经营者的约束机制
首先要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在上市公司里,国有企业不能一股独大,民营企业也不能一股独大。为了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至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国有企业上市应由增量上市变为存量上市。早在1988年我就撰写过一篇研究报告,提出国有企业应推行存量股份制和存量上市。所谓存量股份制和存量上市,即将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拆成股份,比如1元为一股,1个亿的资产,就拆成1亿股,然后将其上市交易。其中每卖掉一股,国有资产就减少一份。所卖得的资金,作为货币形态的国有资产,统统交给财政部门,用于建立社保基金、国企职工养老基金等等。上市的结果,企业资产总规模没有丝毫的增加和减少,所改变的只是企业的产权主体。这样的上市就是真正的改制,而不是圈钱。通过这种办法上市,国有股就不可能一股独大,而是越来越少。有的企业经过上市,一夜之间就会由国有企业变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可能全盘退出。现在之所以造成大多数国有上市企业都是一股独大,就在于不是存量上市,而是增量上市。增量上市的结果,国有企业从老百姓口袋里圈了一大笔资金,自己却没有改制,用老体制控制和搞死了更多的新资金。
第二,机构投资者所买股票365天不准卖。广大股民凑上10个亿、20个亿,形成一个大的投资机构,目的是让专家理财,进行组合投资。但结果却造成了“基金黑幕”,不是专家理财,而是庄家理财。股民们凑上10亿、20亿培养了一批“掏口袋专家”,即他们只专心研究如何掏空中小股民的口袋。如果规定机构投资者所买股票365天不准卖,则他们必须参与企业分红,他们的利润只能从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分得,而不能从广大股民的口袋里转移而来。这样,机构投资者就必须瞪大眼睛选择好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的所作所为进行严密的监视。投资机构就会由培养操盘手的摇篮变为培养职业投资家的摇篮。如果让他们参与公司的结构治理,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则他们就会成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因为他们是投资专家,是产业专家。更为重要的是,在每个这样的董事背后,是一个专业化的机构,是一个庞大的专家团队。有这样的机构派人进入董事会,无论当“包青天”还是当“诸葛亮”,其作用将会远远超过独立董事。
第三,建立大股东档案,规范大股东的任职资格,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大股东。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培养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作为一项治国大计。要使中国的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要提高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关键在于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大股东。为此,管理层有必要对大股东进行跟踪监测和动态评价,并制订相当于上市公司大股东“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现在无论是谁,只要有钱就可以当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进而当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主宰众多中小股民的命运。有的人占据上市公司领导岗位后,或者无才(经营企业之才能),将上市公司整垮了;或者无德,将上市公司掏空了,使众多中小股民深受其害。作为私营企业,资产都是他自己的,爱怎么整就怎么整,整垮了与他人无关。上市公司是几万、几十万股民的,企业整垮了,受害的不仅仅是他自己。因此,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特别是兼任董事长和总裁或事实上控制总裁的大股东,不是有钱就能当的。所谓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任职资格”,就是要对已经当过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进行跟踪监测和动态评估,对已经受过处罚,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大股东,要严禁以种种方式再进入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行列,尽管他们手中的钱再多,也不能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
第四,通过建立区域性市场,使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和股东分布空间实现两个适当集中,增强股东的主人意识和信息优势。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比较软,甚至比国有企业的约束机制还要软,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企业的股权过于分散,股东在空间上过于分散。一个企业如果只有两三个股东,他们的股东意识会非常强,对大股东和经营者都会形成较严的约束;一个企业的股东如果数万或数十万,他们就会毫无股东意识,甚至忘了自己是某企业的股东。这样的股东对企业经营者不可能形成什么约束。这样的企业等于没有股东,与其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还不如继续维持国有制。作为国有制企业,至少还有银行和主管部门看着他们。同样是l万个股东,如果分散在全国各地,有的在新疆,有的在西藏,有的在海南,大家连股东会都不可能参加,更谈不上约束;这1万个股东如果都集中在某一个城市或地区,较多的人都能参加股东会,甚至能经常到企业看看,他们就会既有信息优势,又有较强的股东意识。这样的股东就会对经营者形成较强的约束力。因此,除了上海、深圳交易所之外,在全国再发展一些区域性的市场,这对增强中小股东的主人意识,增加他们的信息优势,进而提高中小股东对大股东和经营者的约束力,都能起到重要作用。
第五,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者和中介机构的造假成本。一个社会,如果偷东西的人不受惩罚,这个社会就会出现满大街都是小偷的局面。中国的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似乎有点像这样的局面。蓝田集团上市时制造假存单、假土地证,对这种造假行为,有关法律已有明确的处罚条文,但实际执行的结果是不了了之。银广厦造假,让多少人倾家荡产,对当事人给了多大的处罚。当初沈太福非法集资,给投资者造成了百分之二、三十的损失,立即被枪毙。现在那么多人利用股市明目张胆地骗钱,其手段比沈太福不知恶劣多少倍,对这些人又作了多少严厉处罚。面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联合造假的现状,引进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当然必要,但应指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造假,不是业务水平差的问题,而是因为造假成本太低,造假收益太大。如果通过严惩和重罚,使造假成本大幅度提高,他们也就不敢明目张胆地造假,这既有利于规范股市,又有利于国产会计师事务所健康成长。
第六,已上市的公司再融资主要采取债券融资的办法。在一些上市公司中,已经形成了“造假账——骗配股——再造假账——再骗配股”的怪圈。这些企业一旦骗不下去了,社会就闹出一个“大地震”。一个企业通过上市,一夜之间已经拿走了几亿或几十亿。如果再需要资金,为什么还要配股,为什么不能通过发债券融资。我们完全可以做出这样的规定:已经上市的公司,再融资以发企业债券为主。管理层甚至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募债的优先权,即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相比,可以优先发债。而且还要规定,债券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企业经营者的任职期限。这样,即使允许上市公司做假账,他们也不会做,因为债权人需要现钞还本付息,他们用不着看账。债券到期如果不能还本付息,就会招来债权人围门和股东抛售的局面,经营者也好,大股东也好,能不害怕吗?既然他们不怕小股东,但怕债权人,既然债权人对企业经营者和大股东有更强的约束力,我们为什么不给上市公司造就一批债权人呢!
第七,建立退市机制。对严重资不抵债的和扭亏无望的上市公司,让其退市乃至破产,这是建立上市公司约束机制的主要环节。有人提出上市公司退市是对广大中小股东的惩罚,而不是对经营者和大股东的惩罚。中小股东是无辜的,他们不应受到如此惩罚。确实如此,但这种“惩罚”,也许有助于中小投资者在以后的投资活动中事先提高警惕,才有参加股东会和约束大股东及经营者的积极性。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