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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P2P网络借贷是一种以互联网平台依托的创新金融模式,从根本上说属于民间借贷范畴。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我国P2P网贷理财行业异军突起。尤其是随着银行储蓄利率的趋零化、股市的风波不断和通货膨胀的时隐时现,普通工薪阶层对于财产保值增值的需求日益高涨。然而,P2P互联网理财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例如监管困难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跑路”风潮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仅让广大投资者的财产血本无归,甚至引发群里性事件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从P2P行业的特点、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出发,为潜在的战略新兴产业献言献策。
[关键词] P2P网贷;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益投网贷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7)01-0058-06
P2P(全名为Peer-to-Peer 或Person-to-Person,即个人对个人)的英文简称[4] 。2007年我国第一家小额借贷网站成立以后,P2P行业迅猛发展,到目前为止近2000多家。投资人数之多、规模之大、收益可观,不仅为个人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提供便利,也为广大投资人提供了高于银行理财利率的高额可观收益。而最近的股市暴跌、A股熔断机制、余额宝活期利率跌破2.5%年化以及银行存款利率趋近1%,将广大投资者的目光转移至所谓“稳定高息”的P2P理财产品上。而近年来不断出现的P2P跑路风潮不仅让广大投资者如履薄冰,也给新生的P2P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一、我国P2P网贷理财行业的发展现状
P2P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有部分“闲置资金"的投资人提供金融贷款中介服务。目前主要是通过在网络平台竞标的形式,让那些有短期资金周转的企业和个体商户提供融资服务,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放款慢、门槛高等审核要求,另一方面可以给投资人的闲置资金以短期或长期的理财需求,其贷款利率一般相比银行存款利率相当可观。
近些年P2P的贷款规模从2009年的1.5亿元逐年飙升至2014年的1420亿元,至今仍以每年惊人的增长率发展着。
现阶段网络上的P2P理财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资产配置形式,主要是将投资人的投资进行债权分散到各大网贷平台或进行债券基金等金融衍生品进行投资。另一种是所谓的复合中介形式,即平台作为中间方收取一定数额的居间服务费来维持平台运营。目前,各大网贷平台都在用可观的贷款利率吸引更多投资者,例如打着平台贷款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余额宝收益率几倍等等。常见的网贷平台有拍拍贷、宜信、益投网贷等。
以下是近期在互联网中较为热门的理财平台的运营模式。
1.益投网贷。
益投网贷是利晟集团下属的专注于互联网金融的理财平台,总部位于广东深圳。其主要业务是住房抵押贷款、生意周转贷款和车辆抵押贷款。
(1)风险控制体系。平台针对专业风险控制审核流程,发布的借款标的都会经过风控团队严格而专业的审核。对一些风险稍大的交易,还会对投资人和借款人设立更高的审核要求,确保只有安全并符合要求的借款标的才投放到平台上。例如将借款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房产相关证件、抵押物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资质上传到平台上以保证信息的透明披露。与此同时,所有用户的资金均在汇付天下开设独立账户,保障第三方的资金托管,平台不直接接触用户资金,所有资金明细均由汇付天下出具。
(2)借贷流程。借贷流程并不复杂,借款人通过发布信息,投资人通过网上竞标的形式参与投资。借款人的具体信息通过平台相关的风控队伍进行资质审核和实地考察后,平台将贷款利率、投资时间以及贷款额度等基本信息即时发布。若借款人逾期还款甚至出现还账,平台将用风险储备金为投资人进行垫付,并启动司法程序立案解决。目前该平台的大部分贷款业务为短期(一般为3个月以下)的资金周转贷款,每期投标的金额一般在30万元以下,平台的风险储备金为200万元,具有足够的应对风险的能力。
(3)收益来源 平台通过收取借款人一定的借款手续费之外,还收取投资人利息收益的10%作为居间服务费为平台增加收入。投资人的普通体现费用由第三方平台汇付天下收取,目前充值费用免费。
2.旺财猫。
旺财猫(wangcaicat.com)是上海融果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及品牌。其主打产品为高收益的活期理财以及相关定期的P2P投资产品。对于新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平台在成立之初的活期年化收益率高达15.12%。平台的主要运营模式为投资人提供资产配置获得收益:活期宝是一个进取型的收益活期理财产品,是针对有一定互联网金融经验,而缺乏足够精力进行资金资产配置的积极进取型用户所设立的。通过系统自动将资金配置到每日优质的资产标组合中,其投资范围为高价值特征、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良好的金融资产,包括各类金融债权、货币市场工具等等。
其他的投资产品例如定存宝、组合宝等,由于是定期理财,资产流动性和收益率由于没有活期理财高,因此投资的人数和规模相比活期宝要少得多。
二、P2P互联网理财中存在的风险以及监管现状
2015年11月24日的一纸公告,打破了7万投资人的平静生活,也将延迟近一年的涉嫌非法集资问题正式推到前台。武汉财富基石,被誉为华中地区最大线下理财公司,员工人数达2000余人,线下门店30多家资产管理规模高达200亿。“8%-19%”保本保息这样的标语让投资者的本金投进了无敌的深渊。不到2个月,2016年1月11日,武汉盛世财富紧急发布无法兑付的通知,投资者蜂拥而至,社会稳定极度乱……截止至2015年末,国内P2P平台崩盘跑路数目达到677家,综合分析这些跑路的平台,大部分是由于非法集资导致的资金链的断裂、资金流动性差让一些平台无法顺利“过冬”,平台提取现金困难。还有部分是因为平台经营不善导致的倒闭。早在2016年e租宝带来的风暴正在全国范围内上演的同时,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完成了征求意见。而在征求意见的一个月里,不完全统计,已经有79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出事,平均每天4家出现资金问题。90万投资人参与的500亿规模的e租宝;22万人参与的430亿规模的泛亚;7万人参与50亿规模左右的财富基石;7000多人参与的20亿规模的盛世财富。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这些昔日的財富明星纷纷崩盘。 一些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与中介公司之间的防火墙,严防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由此可以看出早在P2P网贷行业发展的初期,网贷风险已经普遍存在,目前存在的主要风险有如下几种: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在借贷交易中存在的最普遍的风险,其实质的动机是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平台的逆向选择。由于P2P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一些体制机制尚未成熟例如市场准入条件、行业标准尚需完善和缺乏主管机构的监管,因此有一些借款者,无论从借款者的个人素质(借款者的经济实力、偿债能力、诚信状况和资金投入领域的风险大小),还是从未来预期收益来说都是比较差的。而相反的各个方面比较好的则是比较优质的借款者。借款者的个人素质,决定了借贷过程中的风险的大小。贷款者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不可能从根本上了解借款人的所有信息。例如借款人甲和乙,他们的披露的信息大致相同(无论是信用等级还是相关证件以及审核材料的披露)。当他们同时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发布了同样的借款期限,而甲的借款利率大于乙的借款利率。而实际情况是甲的个人收入和偿债能力都要由于借款人乙。贷款人受到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无法真正了解借款人甲乙的真实情况,因此很多投资人会受到利益的驱动而选择贷款收益率较高的借款人,逆向选择市场由此而产生。从长期看来,高质量的借款人由于业务量较少二逐渐退出平台,P2P平台的借款人的平均质量和信用会逐渐下降,经济学中所谓的劣币驱除良币现象产生了,即低质量的借款人挤兑优质借款人。
2.法律监管风险。
目前的P2P市场缺乏相关立法,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但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存在权责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的情况时有发生。监管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往往是事后监管,事前事中往往缺乏监管,例如一些投资者在互联网平台上发现平台存在着明显的资金安全隐患,却经常出现无处投诉和投诉无门等现象。公安经侦部门由于警力的限制等其他因素,往往当平台是出现了严重的后果才会被动介入;P2P网贷平台登记审核往往在工商部门,而工商部门往往不履行监管责任;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银监会以及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对P2P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因此P2P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无法律监管状态。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国的P2P网络贷款平台目前主要以中介服务公司、贷款咨询公司的形式在工商机构注册,但其从事的日常业务却是融资性质的金融性质业务,由于没有取得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其随时都会因涉嫌非法发行证券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被相关监管机构叫停,这也是P2P网络贷款平台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与此同时,出借人在P2P平台上可能会进行洗钱活动,由于防范资金的流动性风险的需要,平台往往会将出借人的资金拆分给不同的资金渠道使用。正因如此,每份被拆分的一部分份额的资金交易和真实用途都难以被真实摸清,加上很多网络平台准入门槛低,在业务范围不明确和监管确实的情况下,极易给洗钱者可乘之机。尽管平台要求借款人所使用的资金去向必须合法,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时间空间的因素很难保障,很多规定和政策无法执行而导致形同虚设。
3.经营风险。
P2P网贷平台企业的经营风险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业务量不足或者企业经营混乱导致的企业收益无法满足企业的经营成本支出,从而存在破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是信用担保业务所产生的风险,相比前者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务产生的风险是最为主要的风险。许多平台在招揽客户过程中打广告承诺100%本息保障,其主要形式是一旦发生借款人逾期还款或出现坏账,平台将风险储备金提前垫付给贷款人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这种模式将平台的无风险经营模式转化成有风险的担保业务模式,当借款人违约或出现坏账,单笔标的风险很可能转化为平台的经营风险,最终导致平台无法承担而倒闭。
三、我国P2P平台的未来趋势以及监管方向
2015年12月29日,重庆暂停新平台开展P2P业务。2016年1月1日,深圳叫停P2P新平台注册。2016年1月4日,上海叫停P2P新平台注册。2016年1月7日,央行掀起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2016年1月8日,北京下令撤下所有P2P理财广告。2016年1月11日,深圳表示停增量,清存量。2016年1月14日,李克强总理:严惩金融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1月16日,央行制定系统,重点监督P2P。2016年1月19日,类金融企业挂牌新三板被叫停。2016年1月22日,北京将出台地方版监管细则,支持协会发黑名单。此外,1月23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点名“互联网金融”,称其缺乏标准和监管,再不抓就要发生大问题。按照中央有关部署,政法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P2P平台是依托于互联网而形成的线上金融服务模式,它一方面解决了个人和中小微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难、门槛高、资金流动性差等问题。另一方面给有闲置资金的部分投资人以理财的需要。但是网贷行业的野蛮生长和恶性竞争也给监管机构相当的监管难度,因此仅仅依靠行业自律和相关规定是远远不够的,不论是从P2P行业的未来发展来看还是从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性来说制定相关监管制度都是我们面临的核心问题。
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市场准入的相关监管政策。很多平台经常以金融咨询公司等名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取营业执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在认可P2P网络借贷平台后,要对其设立较为严格的准入制度,可考虑实行牌照制[5] 29-37,对满足条件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发放牌照。可以将一部分缺乏资质的申请人排除在外,另一方面也方便监管机构对P2P网络贷款平台进行管理,掌握其真实发展状况。在进行行业规范的同时,也要给予合理合法经营的平臺一定程度的发展空间。 2.強化资金安全监管力度。在近几年的跑路平台中,绝大部分的平台都没有对用户的资金进行第三方托管。因此为了保障投资人资金的安全,应当设立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而不应该让P2P平台直接接触到客户的资金,防范平台“跑路”风险。同时投资人的资金和平台内部的资金原则上应被隔离。目前互联网上部分P2P平台积极寻求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投资人和借款者的业务往来都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处理,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对平台本身跑路的风险起到一定意义上的制约作用。
3.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目前很多网贷平台都没有披露具体信息或者披露部分信息,都处于隐秘运行状态,很难保障平台的资金运作来源合法化、透明化。平台的具体坏账率以及资金的真实流动状况不得而知。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将建立健全P2P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机制,例如让平台定期公布年报,尤其是坏账率和资金链的流动状况,以便相关监管机构及时识别网贷平台的风险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对于瞒报漏报的相关平台进行停业整顿。
4.完善相关立法。目前大部分P2P平台存在着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管边界不清楚的监管漏洞,监管机构往往不是以投资人的权益保护为工作目标,而是以防范大规模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为依归。很多平台发生了重大经济案件时才相关监管部门才会被动介入,面对一些投资人的质疑和对潜在的安全风险的投诉举报,往往出现无单位愿意承担监管责任的乱象。因此在实际立法工作中制定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机构的监管主体责任,各级政府的金融办应发挥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责任。明确各个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能界限,从根本上健全谁来管、怎么管的工作机制。加大金融监管行政问责力度,尤其是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力度,谁履责,谁担责,从源头上对网贷平台的不安全隐患进行有效制约。
结语:
马克思曾经指出:“对于资本来说,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1]。这说明了资本脱离了一定条件的制约,就会成为脱缰的野马一发不可收拾。加强P2P网贷平台资本运作的监管,是新时代、新形势下维护金融稳定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润滑剂。市场经济考验是党在执政过程中的第二大考验,随着P2P网贷平台的数目的发展之壮大、涉及的投资人数之多,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会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而且会威胁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监管力度,维护P2P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能给人民群众甚至是中低收入者开启财富之门。
[参考文献]
[1]卡尔·马克思 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上海融果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活期宝[EB/OL]https://www.wangcaicat.com/yumibao 2016
[3]深圳市伊卡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安全保障[EB/OL]http://www.
szytou.com/safe/default#safe3 2016
[4]钱金叶 中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及前景[J].金融论坛 2012(1).
[5]冯果 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J].法商研究 2013(5).
[责任编辑:彭 亮]
[关键词] P2P网贷;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益投网贷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7)01-0058-06
P2P(全名为Peer-to-Peer 或Person-to-Person,即个人对个人)的英文简称[4] 。2007年我国第一家小额借贷网站成立以后,P2P行业迅猛发展,到目前为止近2000多家。投资人数之多、规模之大、收益可观,不仅为个人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提供便利,也为广大投资人提供了高于银行理财利率的高额可观收益。而最近的股市暴跌、A股熔断机制、余额宝活期利率跌破2.5%年化以及银行存款利率趋近1%,将广大投资者的目光转移至所谓“稳定高息”的P2P理财产品上。而近年来不断出现的P2P跑路风潮不仅让广大投资者如履薄冰,也给新生的P2P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一、我国P2P网贷理财行业的发展现状
P2P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有部分“闲置资金"的投资人提供金融贷款中介服务。目前主要是通过在网络平台竞标的形式,让那些有短期资金周转的企业和个体商户提供融资服务,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放款慢、门槛高等审核要求,另一方面可以给投资人的闲置资金以短期或长期的理财需求,其贷款利率一般相比银行存款利率相当可观。
近些年P2P的贷款规模从2009年的1.5亿元逐年飙升至2014年的1420亿元,至今仍以每年惊人的增长率发展着。
现阶段网络上的P2P理财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资产配置形式,主要是将投资人的投资进行债权分散到各大网贷平台或进行债券基金等金融衍生品进行投资。另一种是所谓的复合中介形式,即平台作为中间方收取一定数额的居间服务费来维持平台运营。目前,各大网贷平台都在用可观的贷款利率吸引更多投资者,例如打着平台贷款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余额宝收益率几倍等等。常见的网贷平台有拍拍贷、宜信、益投网贷等。
以下是近期在互联网中较为热门的理财平台的运营模式。
1.益投网贷。
益投网贷是利晟集团下属的专注于互联网金融的理财平台,总部位于广东深圳。其主要业务是住房抵押贷款、生意周转贷款和车辆抵押贷款。
(1)风险控制体系。平台针对专业风险控制审核流程,发布的借款标的都会经过风控团队严格而专业的审核。对一些风险稍大的交易,还会对投资人和借款人设立更高的审核要求,确保只有安全并符合要求的借款标的才投放到平台上。例如将借款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房产相关证件、抵押物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资质上传到平台上以保证信息的透明披露。与此同时,所有用户的资金均在汇付天下开设独立账户,保障第三方的资金托管,平台不直接接触用户资金,所有资金明细均由汇付天下出具。
(2)借贷流程。借贷流程并不复杂,借款人通过发布信息,投资人通过网上竞标的形式参与投资。借款人的具体信息通过平台相关的风控队伍进行资质审核和实地考察后,平台将贷款利率、投资时间以及贷款额度等基本信息即时发布。若借款人逾期还款甚至出现还账,平台将用风险储备金为投资人进行垫付,并启动司法程序立案解决。目前该平台的大部分贷款业务为短期(一般为3个月以下)的资金周转贷款,每期投标的金额一般在30万元以下,平台的风险储备金为200万元,具有足够的应对风险的能力。
(3)收益来源 平台通过收取借款人一定的借款手续费之外,还收取投资人利息收益的10%作为居间服务费为平台增加收入。投资人的普通体现费用由第三方平台汇付天下收取,目前充值费用免费。
2.旺财猫。
旺财猫(wangcaicat.com)是上海融果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及品牌。其主打产品为高收益的活期理财以及相关定期的P2P投资产品。对于新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平台在成立之初的活期年化收益率高达15.12%。平台的主要运营模式为投资人提供资产配置获得收益:活期宝是一个进取型的收益活期理财产品,是针对有一定互联网金融经验,而缺乏足够精力进行资金资产配置的积极进取型用户所设立的。通过系统自动将资金配置到每日优质的资产标组合中,其投资范围为高价值特征、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良好的金融资产,包括各类金融债权、货币市场工具等等。
其他的投资产品例如定存宝、组合宝等,由于是定期理财,资产流动性和收益率由于没有活期理财高,因此投资的人数和规模相比活期宝要少得多。
二、P2P互联网理财中存在的风险以及监管现状
2015年11月24日的一纸公告,打破了7万投资人的平静生活,也将延迟近一年的涉嫌非法集资问题正式推到前台。武汉财富基石,被誉为华中地区最大线下理财公司,员工人数达2000余人,线下门店30多家资产管理规模高达200亿。“8%-19%”保本保息这样的标语让投资者的本金投进了无敌的深渊。不到2个月,2016年1月11日,武汉盛世财富紧急发布无法兑付的通知,投资者蜂拥而至,社会稳定极度乱……截止至2015年末,国内P2P平台崩盘跑路数目达到677家,综合分析这些跑路的平台,大部分是由于非法集资导致的资金链的断裂、资金流动性差让一些平台无法顺利“过冬”,平台提取现金困难。还有部分是因为平台经营不善导致的倒闭。早在2016年e租宝带来的风暴正在全国范围内上演的同时,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完成了征求意见。而在征求意见的一个月里,不完全统计,已经有79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出事,平均每天4家出现资金问题。90万投资人参与的500亿规模的e租宝;22万人参与的430亿规模的泛亚;7万人参与50亿规模左右的财富基石;7000多人参与的20亿规模的盛世财富。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这些昔日的財富明星纷纷崩盘。 一些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与中介公司之间的防火墙,严防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由此可以看出早在P2P网贷行业发展的初期,网贷风险已经普遍存在,目前存在的主要风险有如下几种: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在借贷交易中存在的最普遍的风险,其实质的动机是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平台的逆向选择。由于P2P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一些体制机制尚未成熟例如市场准入条件、行业标准尚需完善和缺乏主管机构的监管,因此有一些借款者,无论从借款者的个人素质(借款者的经济实力、偿债能力、诚信状况和资金投入领域的风险大小),还是从未来预期收益来说都是比较差的。而相反的各个方面比较好的则是比较优质的借款者。借款者的个人素质,决定了借贷过程中的风险的大小。贷款者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不可能从根本上了解借款人的所有信息。例如借款人甲和乙,他们的披露的信息大致相同(无论是信用等级还是相关证件以及审核材料的披露)。当他们同时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发布了同样的借款期限,而甲的借款利率大于乙的借款利率。而实际情况是甲的个人收入和偿债能力都要由于借款人乙。贷款人受到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无法真正了解借款人甲乙的真实情况,因此很多投资人会受到利益的驱动而选择贷款收益率较高的借款人,逆向选择市场由此而产生。从长期看来,高质量的借款人由于业务量较少二逐渐退出平台,P2P平台的借款人的平均质量和信用会逐渐下降,经济学中所谓的劣币驱除良币现象产生了,即低质量的借款人挤兑优质借款人。
2.法律监管风险。
目前的P2P市场缺乏相关立法,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但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存在权责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的情况时有发生。监管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往往是事后监管,事前事中往往缺乏监管,例如一些投资者在互联网平台上发现平台存在着明显的资金安全隐患,却经常出现无处投诉和投诉无门等现象。公安经侦部门由于警力的限制等其他因素,往往当平台是出现了严重的后果才会被动介入;P2P网贷平台登记审核往往在工商部门,而工商部门往往不履行监管责任;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银监会以及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对P2P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因此P2P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无法律监管状态。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国的P2P网络贷款平台目前主要以中介服务公司、贷款咨询公司的形式在工商机构注册,但其从事的日常业务却是融资性质的金融性质业务,由于没有取得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其随时都会因涉嫌非法发行证券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被相关监管机构叫停,这也是P2P网络贷款平台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与此同时,出借人在P2P平台上可能会进行洗钱活动,由于防范资金的流动性风险的需要,平台往往会将出借人的资金拆分给不同的资金渠道使用。正因如此,每份被拆分的一部分份额的资金交易和真实用途都难以被真实摸清,加上很多网络平台准入门槛低,在业务范围不明确和监管确实的情况下,极易给洗钱者可乘之机。尽管平台要求借款人所使用的资金去向必须合法,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时间空间的因素很难保障,很多规定和政策无法执行而导致形同虚设。
3.经营风险。
P2P网贷平台企业的经营风险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业务量不足或者企业经营混乱导致的企业收益无法满足企业的经营成本支出,从而存在破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是信用担保业务所产生的风险,相比前者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务产生的风险是最为主要的风险。许多平台在招揽客户过程中打广告承诺100%本息保障,其主要形式是一旦发生借款人逾期还款或出现坏账,平台将风险储备金提前垫付给贷款人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这种模式将平台的无风险经营模式转化成有风险的担保业务模式,当借款人违约或出现坏账,单笔标的风险很可能转化为平台的经营风险,最终导致平台无法承担而倒闭。
三、我国P2P平台的未来趋势以及监管方向
2015年12月29日,重庆暂停新平台开展P2P业务。2016年1月1日,深圳叫停P2P新平台注册。2016年1月4日,上海叫停P2P新平台注册。2016年1月7日,央行掀起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2016年1月8日,北京下令撤下所有P2P理财广告。2016年1月11日,深圳表示停增量,清存量。2016年1月14日,李克强总理:严惩金融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1月16日,央行制定系统,重点监督P2P。2016年1月19日,类金融企业挂牌新三板被叫停。2016年1月22日,北京将出台地方版监管细则,支持协会发黑名单。此外,1月23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点名“互联网金融”,称其缺乏标准和监管,再不抓就要发生大问题。按照中央有关部署,政法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P2P平台是依托于互联网而形成的线上金融服务模式,它一方面解决了个人和中小微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难、门槛高、资金流动性差等问题。另一方面给有闲置资金的部分投资人以理财的需要。但是网贷行业的野蛮生长和恶性竞争也给监管机构相当的监管难度,因此仅仅依靠行业自律和相关规定是远远不够的,不论是从P2P行业的未来发展来看还是从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性来说制定相关监管制度都是我们面临的核心问题。
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市场准入的相关监管政策。很多平台经常以金融咨询公司等名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取营业执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在认可P2P网络借贷平台后,要对其设立较为严格的准入制度,可考虑实行牌照制[5] 29-37,对满足条件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发放牌照。可以将一部分缺乏资质的申请人排除在外,另一方面也方便监管机构对P2P网络贷款平台进行管理,掌握其真实发展状况。在进行行业规范的同时,也要给予合理合法经营的平臺一定程度的发展空间。 2.強化资金安全监管力度。在近几年的跑路平台中,绝大部分的平台都没有对用户的资金进行第三方托管。因此为了保障投资人资金的安全,应当设立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而不应该让P2P平台直接接触到客户的资金,防范平台“跑路”风险。同时投资人的资金和平台内部的资金原则上应被隔离。目前互联网上部分P2P平台积极寻求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投资人和借款者的业务往来都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处理,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对平台本身跑路的风险起到一定意义上的制约作用。
3.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目前很多网贷平台都没有披露具体信息或者披露部分信息,都处于隐秘运行状态,很难保障平台的资金运作来源合法化、透明化。平台的具体坏账率以及资金的真实流动状况不得而知。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将建立健全P2P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机制,例如让平台定期公布年报,尤其是坏账率和资金链的流动状况,以便相关监管机构及时识别网贷平台的风险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对于瞒报漏报的相关平台进行停业整顿。
4.完善相关立法。目前大部分P2P平台存在着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管边界不清楚的监管漏洞,监管机构往往不是以投资人的权益保护为工作目标,而是以防范大规模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为依归。很多平台发生了重大经济案件时才相关监管部门才会被动介入,面对一些投资人的质疑和对潜在的安全风险的投诉举报,往往出现无单位愿意承担监管责任的乱象。因此在实际立法工作中制定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机构的监管主体责任,各级政府的金融办应发挥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责任。明确各个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能界限,从根本上健全谁来管、怎么管的工作机制。加大金融监管行政问责力度,尤其是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力度,谁履责,谁担责,从源头上对网贷平台的不安全隐患进行有效制约。
结语:
马克思曾经指出:“对于资本来说,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1]。这说明了资本脱离了一定条件的制约,就会成为脱缰的野马一发不可收拾。加强P2P网贷平台资本运作的监管,是新时代、新形势下维护金融稳定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润滑剂。市场经济考验是党在执政过程中的第二大考验,随着P2P网贷平台的数目的发展之壮大、涉及的投资人数之多,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会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而且会威胁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监管力度,维护P2P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能给人民群众甚至是中低收入者开启财富之门。
[参考文献]
[1]卡尔·马克思 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上海融果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活期宝[EB/OL]https://www.wangcaicat.com/yumibao 2016
[3]深圳市伊卡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安全保障[EB/OL]http://www.
szytou.com/safe/default#safe3 2016
[4]钱金叶 中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及前景[J].金融论坛 2012(1).
[5]冯果 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J].法商研究 2013(5).
[责任编辑:彭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