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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法必要的条件和必经的历程。这一历程美国用了130余年,我国用了60余年,虽然我国是确立该规则比较快的国家,但是如何将抽象的规则应用于个案,形成完善的由非法证据发现、审查、排除、制裁、救济的联动机制,将决定该新设定的人权保障制度是否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两相不偏废的刑诉法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