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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为各行各业提供了较大的便利,金融领域也不例外,人工智能技术被应用于保险、资产配置、征信以及大数据风控之中,推动了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但由于我国在该领域中的法规制度尚不健全,导致人工智能在金融业的应用中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风险问题。因此,对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进行革新就显得尤为重要。
——决策监管产生变化。金融领域在应用了人工智能技术之后,各环节的效率大幅提升,但却产生了一系列的风险,进而使得金融行业的决策监管模式发生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人工智能主要依赖于既定的算法程序来开展各项工作,这类算法程序从本质而言并不存在着过大的差异,这就使得利用人工智能所收集的数据信息和分析出来的结果差别不大,不同金融企业的决策也近乎一致,很容易让金融市场陷入失灵的局面,甚至严重冲击社会整体金融环境,导致其预警机制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二,虽然人工智能和人类思维相差不大,但人工智能不能够完全替代人类思维,这就导致了人工智能技术在运转时很容易产生特定场景模拟缺失的情况,判断任务的本质及执行力度会与既定计划产生相应的偏差。如果金融行业对人工智能技术依赖过度,那么进行交易时就会受到不准确判断的影响而让所下达的指令产生偏差,进而引发市场波动,破坏市场的稳定运行。
——技术监管产生变化。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之中,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于计算机的强大运转水平及海量数据支持,因此,传统的硬件设备及软件架构无法满足这一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人工智能技术需要更为复杂的软件与硬件作为支撑,所采取的技术水平也相对更高。同时,诸如硬件宕机这类现象的发生概率会直线上涨,技术整体运转风险会不断上升。因无法进行全面合理的技术监管,势必要求对传统的技术监管模式进行改良和优化。
——法律监管产生变化。随着金融行业因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而产生的运营模式和监管模式的改变,必须构建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加以保障。当前,我国针对金融科技领域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金融服务纠纷屡见不鲜,法律监管存在较大的难度。因此,在人工智能视域下,需要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监管体系,不仅要有纲领性的监管法律,同时要对现行法规政策进行细化。
——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夯实监管执行基础。加大金融监管力度,规范金融行为,必须依赖于健全的法律法规。因此,立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合理的技术方式来进行压力测试,明确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设立合理的引导方向。在施行新的法律法规之后,要遵循技术中立这一根本原则,根据金融行业实际发展的趋势和需要,通过立法实践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细枝末节。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当紧跟时代发展需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优化完善,避免现行法律体系中相关监管要求与技术发展速度落后太多,为人工智能视域下的金融监管奠定扎实的法律保障。
——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引入沙箱监管机制。当前,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监管部门应当树立灵活监管的理念,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结合现实需求,让金融企业能够获得充足的创新发展空间。在监管执法中,可以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引入沙箱监管机制,让金融监管具备更高的灵活性。一是建立专业的责任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监管规则,并督促相关人员有序有效执行。二是选择金融科技水平较高的地区进行试点,在考察沙箱监管机制实施效果,取得试点经验之后逐渐推广。三是加强沙箱监管机制与现有金融监管机制的有机结合,不断优化传统监管机制,从而确保我国金融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构建行业自律规则。我国人工智能应用于金融领域的监管法规尚处于探索阶段,在缺乏主导法规的背景下,金融行业协会应当主动作为,构建人工智能应用于金融领域的行业自律规则,正确定位金融企业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行業行为。政府部门应当赋予行业协会一定的监督管理权限,让金融行业监管方向逐步转向行为监管以及功能监管,正确评估人工智能技术所影响的各类全新金融业务。如果金融企业在经营中出现了问题,行业协会可以通过警告、集体抵制以及曝光等方式来实施监管。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维护金融合法权益。在金融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之下,虽然人工智能技术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但暴露出的风险严重影响着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因而,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消费者和金融机构自身合法权益。针对消费者缺乏金融专业知识,抗风险能力较低的问题,监管部门应当引导其进行合理的金融消费,并及时妥善处理好金融消费权益申诉。
(作者单位:武继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蔺彦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
人工智能催生金融监管模式变化
——决策监管产生变化。金融领域在应用了人工智能技术之后,各环节的效率大幅提升,但却产生了一系列的风险,进而使得金融行业的决策监管模式发生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人工智能主要依赖于既定的算法程序来开展各项工作,这类算法程序从本质而言并不存在着过大的差异,这就使得利用人工智能所收集的数据信息和分析出来的结果差别不大,不同金融企业的决策也近乎一致,很容易让金融市场陷入失灵的局面,甚至严重冲击社会整体金融环境,导致其预警机制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二,虽然人工智能和人类思维相差不大,但人工智能不能够完全替代人类思维,这就导致了人工智能技术在运转时很容易产生特定场景模拟缺失的情况,判断任务的本质及执行力度会与既定计划产生相应的偏差。如果金融行业对人工智能技术依赖过度,那么进行交易时就会受到不准确判断的影响而让所下达的指令产生偏差,进而引发市场波动,破坏市场的稳定运行。
——技术监管产生变化。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之中,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于计算机的强大运转水平及海量数据支持,因此,传统的硬件设备及软件架构无法满足这一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人工智能技术需要更为复杂的软件与硬件作为支撑,所采取的技术水平也相对更高。同时,诸如硬件宕机这类现象的发生概率会直线上涨,技术整体运转风险会不断上升。因无法进行全面合理的技术监管,势必要求对传统的技术监管模式进行改良和优化。
——法律监管产生变化。随着金融行业因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而产生的运营模式和监管模式的改变,必须构建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加以保障。当前,我国针对金融科技领域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金融服务纠纷屡见不鲜,法律监管存在较大的难度。因此,在人工智能视域下,需要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监管体系,不仅要有纲领性的监管法律,同时要对现行法规政策进行细化。
金融监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对策
——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夯实监管执行基础。加大金融监管力度,规范金融行为,必须依赖于健全的法律法规。因此,立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合理的技术方式来进行压力测试,明确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设立合理的引导方向。在施行新的法律法规之后,要遵循技术中立这一根本原则,根据金融行业实际发展的趋势和需要,通过立法实践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细枝末节。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当紧跟时代发展需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优化完善,避免现行法律体系中相关监管要求与技术发展速度落后太多,为人工智能视域下的金融监管奠定扎实的法律保障。
——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引入沙箱监管机制。当前,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监管部门应当树立灵活监管的理念,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结合现实需求,让金融企业能够获得充足的创新发展空间。在监管执法中,可以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引入沙箱监管机制,让金融监管具备更高的灵活性。一是建立专业的责任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监管规则,并督促相关人员有序有效执行。二是选择金融科技水平较高的地区进行试点,在考察沙箱监管机制实施效果,取得试点经验之后逐渐推广。三是加强沙箱监管机制与现有金融监管机制的有机结合,不断优化传统监管机制,从而确保我国金融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构建行业自律规则。我国人工智能应用于金融领域的监管法规尚处于探索阶段,在缺乏主导法规的背景下,金融行业协会应当主动作为,构建人工智能应用于金融领域的行业自律规则,正确定位金融企业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行業行为。政府部门应当赋予行业协会一定的监督管理权限,让金融行业监管方向逐步转向行为监管以及功能监管,正确评估人工智能技术所影响的各类全新金融业务。如果金融企业在经营中出现了问题,行业协会可以通过警告、集体抵制以及曝光等方式来实施监管。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维护金融合法权益。在金融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之下,虽然人工智能技术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但暴露出的风险严重影响着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因而,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消费者和金融机构自身合法权益。针对消费者缺乏金融专业知识,抗风险能力较低的问题,监管部门应当引导其进行合理的金融消费,并及时妥善处理好金融消费权益申诉。
(作者单位:武继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蔺彦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