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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18日我国通过并于2003年12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国人民银行法》(下文简称《人民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我国通过并于2003年12月2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下文简称《商业银行法》和2003年12月27日我国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下文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体系已初步成形。这三部大法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体系的核心。《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