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是否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备受关注。本文通过对WTO协议和我国入世的承诺条款分析,认为我国加入WTO以来已经在国营企业采购方面承担了重大的义务,而且已经明显让渡了在国营企业采购方面部分自由裁量权。同时,我国加入GPA的成本效益难以评估,因此国有企业WTO的义务需要通过国内与GPA规则相一致的措施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