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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台湾地区特殊的社会环境和政治制度,其社区警政实践较早,许多经验值得大陆地区借鉴:一是开展社区警政的主体包括政治人物、警察干部、基层警员和民众;二是社区警政需要“授权基层”和“自下而上”的警察体制和运行机制,开展社区警政的“灵魂人物”是警勤区警员;三是社区警政并没有固定的警察“业务,”它的工作方式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