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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古典学派内部对死刑的态度,可分为两派:保存论和废除论。贝卡利亚、边沁基于社会契约论和功利论,认为死刑存在许多弊端和坏的特性,极力主张废除死刑。费尔巴哈、康德、黑格尔等人,基于心理强制论、等量报应论和等价报应论,认为死刑有其特有的有益性或功效,主张死刑存在是合理的。但其具体观点又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