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民事诉讼法确立框架,并由司法解释填充规则的我国督促程序,在二十多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呈现出低利用率和低生效率的状况,程序空置与程序低效问题突出,立法目的无从实现。导致困局产生的因素既有社会诚信层面,也有督促程序制度设计层面。从程序启动、程序费用、异议审查、程序衔接和程序电子化改革五个方面对我国督促程序加以完善,是摆脱实践困局实现立法理想必须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