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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忆起在念中学的时候,学校请来当地一位知名企业家为同学们讲述其奋斗史。至今令笔者印象深刻的一个片段是:企业家说自己小时候家境贫寒,兄弟三人与寡母相依,粮食经常短缺。但兄弟三人均非常懂事,有一次偶得一块蛋糕,三人合计留给母亲吃,而母亲又执意让兄弟三人分吃,导致蛋糕放置数天无人问津后发了霉。但一家人将霉变部分摘除后仍予以分食,导致腹泻。后来,企业家自己做食品行业,对食品安全尤为上心,在当地最早实现企业ISO标准化管理,也为企业赢得快速发展的机遇。
这一晃几十年过去了,食物短缺早已成为历史,人们也逐渐过上了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的吃货人生。但食品安全仍在一定程度上困扰着我们。“三聚氰胺奶粉”“染色馒头”“地沟油”“苏丹红”“毒大米”等等事件,似乎仍历历在目,让人心有余悸!
吃得安心,就这么难吗?细心的人们会发现,导致上述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均非自然因素。换句话说,都是人为故意造成的。那么,这其中的动机是什么?政府该如何监管?社会又该如何监督?这些都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
显然,从动机上分析,上述食品安全事件的制造者或者说违法犯罪分子,贪财的可能性最大。但人人均有财欲,关键是通过什么方法来满足。如果是通过违法犯罪的方式,必然会侵害到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必然会面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制裁。但违法犯罪份子仍愿意铤而走险的原因,排除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的因素,可能还是违法犯罪成本太低。因为相较于某些国家对此类行为开出的“终生市场禁入”或”罚到倾家荡产”等罚单,目前我国的惩罚力度尚无法形成有效震慑,加上略显薄弱的市场监管,导致了现阶段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而对于政府如何有效监管,笔者认为“打铁还需自身硬”。记得曾经有这样一则报道:以“一只鸡的监管”為例,比较了中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方面的差异,也为中国食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给出了一帖良方。报道指出,在中国,一只鸡从农家的院子到被鸡贩子收购、再从农贸市场的摊贩到走上市民的餐桌,会受到来自于农业、工商、食药监等多个部门的监管,但事实上却经常面临职责边界模糊导致的互相推诿和扯皮的问题。而在美国,不同于我国区分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分别由相应的政府部门监管的模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分类别监管,如食物、化妆品、药物、生物制剂、医疗器械以及放射性产品等,此种模式下,对于鸡的监管始终是一个部门的问题,出了问题责任很明确,所以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丝毫不敢懈怠。同时,有学者亦指出,在日本的公务员中,自杀率比较高的是农林水产大臣,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农林水产大臣都必须首先承担责任。所以,解决中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根本办法就在于,强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而不是设置所谓的行政许可。
商贩不应为谋财而害命,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将失职归咎于体制原因,但作为商品提供者同时又是消费者的全体公民,也不能无视自身责任。如果每种食品的生产者都缺乏食用自己产品的信心,而选择他人(他国)生产的产品,在这个国家中的每个人其实都面临着高风险。因为如果在整个市场中,大家都缺乏诚信,大家都选择损人利己,那么看似利己,但当每个人都这么选择的话,这场博弈没有赢家。与此同时,作为消费的一方,如遭遇食品安全问题,也应理直气壮地站出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因事小就算了,不因维权成本高就罢了,因为这可能关系你身后无数人的利益。
总而言之,在吃的问题上,如果全体国民都能像本文开篇提到的企业家那样重视食品安全,并身体力行,同时政府在履行监管职责方面,做到不缺位、不失职,吃得安心就并非难事,充满幸福感的生活也就离大家更进了一步。
这一晃几十年过去了,食物短缺早已成为历史,人们也逐渐过上了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的吃货人生。但食品安全仍在一定程度上困扰着我们。“三聚氰胺奶粉”“染色馒头”“地沟油”“苏丹红”“毒大米”等等事件,似乎仍历历在目,让人心有余悸!
吃得安心,就这么难吗?细心的人们会发现,导致上述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均非自然因素。换句话说,都是人为故意造成的。那么,这其中的动机是什么?政府该如何监管?社会又该如何监督?这些都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
显然,从动机上分析,上述食品安全事件的制造者或者说违法犯罪分子,贪财的可能性最大。但人人均有财欲,关键是通过什么方法来满足。如果是通过违法犯罪的方式,必然会侵害到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必然会面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制裁。但违法犯罪份子仍愿意铤而走险的原因,排除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的因素,可能还是违法犯罪成本太低。因为相较于某些国家对此类行为开出的“终生市场禁入”或”罚到倾家荡产”等罚单,目前我国的惩罚力度尚无法形成有效震慑,加上略显薄弱的市场监管,导致了现阶段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而对于政府如何有效监管,笔者认为“打铁还需自身硬”。记得曾经有这样一则报道:以“一只鸡的监管”為例,比较了中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方面的差异,也为中国食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给出了一帖良方。报道指出,在中国,一只鸡从农家的院子到被鸡贩子收购、再从农贸市场的摊贩到走上市民的餐桌,会受到来自于农业、工商、食药监等多个部门的监管,但事实上却经常面临职责边界模糊导致的互相推诿和扯皮的问题。而在美国,不同于我国区分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分别由相应的政府部门监管的模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分类别监管,如食物、化妆品、药物、生物制剂、医疗器械以及放射性产品等,此种模式下,对于鸡的监管始终是一个部门的问题,出了问题责任很明确,所以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丝毫不敢懈怠。同时,有学者亦指出,在日本的公务员中,自杀率比较高的是农林水产大臣,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农林水产大臣都必须首先承担责任。所以,解决中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根本办法就在于,强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而不是设置所谓的行政许可。
商贩不应为谋财而害命,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将失职归咎于体制原因,但作为商品提供者同时又是消费者的全体公民,也不能无视自身责任。如果每种食品的生产者都缺乏食用自己产品的信心,而选择他人(他国)生产的产品,在这个国家中的每个人其实都面临着高风险。因为如果在整个市场中,大家都缺乏诚信,大家都选择损人利己,那么看似利己,但当每个人都这么选择的话,这场博弈没有赢家。与此同时,作为消费的一方,如遭遇食品安全问题,也应理直气壮地站出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因事小就算了,不因维权成本高就罢了,因为这可能关系你身后无数人的利益。
总而言之,在吃的问题上,如果全体国民都能像本文开篇提到的企业家那样重视食品安全,并身体力行,同时政府在履行监管职责方面,做到不缺位、不失职,吃得安心就并非难事,充满幸福感的生活也就离大家更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