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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独立和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的核心特征.这种企业组织形式降低并转移了股东投资的风险,促进了社会资本的流动,减少了交易费用.但个别公司大股东利用公司有限责任和独立的法律地位操纵企业,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更有一些企业利用破产手段达到逃债目的.针对公司人格独立和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需从理论、制度上完善公司人格独立和有限责任制度之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