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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当局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以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为前提,通过会计估计的合理变更、会计方法的选择运用、交易事项的时点控制以及关联交易的适度调节来修正财务报告,以期达到平衡利润、稳定股价、合理避税等目的,从而更好地实现管理当局的经营目标以及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但是大部分的盈余管理是出于私利,人为地操纵、调节会计相关信息,严重的会误导投资者,最终给企业和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
一、公允价值的计量使用方面
在坚持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前提下, 新会计准则明确地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 并不同程度地运用于17 个具体会计准则中, 比如在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中均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并且给予公司更大的自主权, 根据对公司经济预期的改变来调整会计政策。这意味着我国传统意义上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被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等多重计量属性并存的计量模式所取代。因而, 企业会计核算结果将更为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成果。
但是, 由于我国还没有比较准确的计量标准, 没有像国外一样完善的评估机构, 而且公允价值究竟应该是多少, 不同的评估方式、不同的评估机构, 得出的评估结论也不尽相同。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成为盈余管理操控的工具, 问题并不在于公允价值计量本身, 而在于公司内部的结构以及决策体系是否完整。所以, 如果企业没有建立相互制约、协调一致的内部管理机构, 不能保证公允价值计量的确认和变更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决议的话, 公允价值的操作将使一些公司达到某种盈余管理的目的成为可能。同时, 公允价值的运用, 使不同资产差异巨大。在投资性房地产方面, 由于公允价值适用条件非常严格, 大部分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并未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大部分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 采用谨慎的态度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其中相当一部分继续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然而, 由于近几年房地产升值的速度较快, 一旦企业将计量模式由历史成本改为公允价值, 其早期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
二、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问题仍无法完全避免
在新会计准则下, 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三项的计提转回是被明确禁止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两项中的股权性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计价的计提转回也是不允许的。这有效地防止了上市公司利用减值准备一次亏够, 再重新转回的利润操纵手段。但新准则对于存货、应收账款和金融工具等减值准备仍可以继续计提并转回。存货、应收账款和金融工具是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 上市公司可能利用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的计提、转回来调节年度利润, 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将成为更多公司用来操纵利润的重点。应收账款、存货、长期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可能将成为资产减值准备中盈余管理最主要的方式。
三、利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调节利润
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损益及非货币性资产置换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容易导致企业非经常性损益增加。虽然这些非经常性损益不会直接改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但优质资产的注入的确会提高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甚至还有可能令上市公司的成长出现拐点。由于关联方交易在原会计准则体系下就已经是企业盈余管理的重点内容, 关联方间的购销、租赁、股权、转让及置换、资产转让及收购 以及担保抵押、资金占用等都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形式,所以虽然新准则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的价格、关联交易形成的差额等, 大大缩小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 同时要求有关关联方交易的具体细节都要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以此来减少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但是新准则尚未对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分解交易, 将关联方关系转为非关联关系以及操纵关联关系成立时间等非关联化形式, 可以在新准则规定的范围内避开监管来进行适度的盈余管理, 这也将成为企业运用关联交易进行适度盈余管理的新突破点。同时, 新准则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企业合并中均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使得关联交易更加有利可图。
四、利用无形资产开发费用资本化调节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规定: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其中研究阶段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支出如符合条件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由于国内公司的研发活动多半集中于材料、装置和产品的开发, 即属于开发阶段的支出, 因此新准则实施后将提升该类公司赢利能力, 鼓励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在实践中, 研究和开发费用之间存在模糊地带, 很有可能成为公司平滑业绩的工具。虽然准则中对于支出的费用化和资本化都有明确的规定, 但在实务应用中,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虚假或不实资料将支出在费用化和资本化之间作调核:当企业需提高业绩时, 提高资本化支出;当须降低业绩时, 只需增加费用化支出。
五、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年终复核平滑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要求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及预计净残值至少每年复核一次, 当使用寿命预计数及预计净残值与原先估计有差异时, 就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净残值。虽然新准则仍然要求企业只有在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时, 才能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但是,由于固定资产的金额都比较大, 而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预计净残值的变更都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 不再追溯调整, 公司只要找到证据证明其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数有差异, 只须通过对折旧年限的调整, 就可以对业绩进行一定程度的操控,从而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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