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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水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新标准中增加的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专章,目的是通过评价从工程设计和源头入手预防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的发生。就界定和评价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谈了个人的观点,提出了可或缺性(非主体性)、非安全性、功能性3条界定的基本原则。阐述了从时间尺度、空间尺度和预防效果3个方面的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