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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口立法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了<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统一港务管理的指示>;1954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国务院清理法规时将该条例废止并着手<港口法>的起草工作.但由于新的<港口法>迟迟未能出台,致使港口的规划、管理、资金、建设等方面至今一直处于无系统立法进行规范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