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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并确立法律实体地位是区域集团走向宪政之路的重要标志,其蕴含着双重意义:区域集团通过立宪来捍卫地区一体化的成果;通过立宪来完善区域集团的权力机制建设。欧盟宪法和东盟宪章的出台是区域集团宪政之路的突出反映,但是由于两个地区一体化的程度差异,欧盟和东盟的宪政之路则呈现出明显的层次差异。通过比较分析区域集团的宪政之路有助于认识区域集团的机制发展和未来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