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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在对消费者权益进行维护方面没有也不应该和传统零售业有所区别。电子商务只是一个新兴的渠道,并不能借此逃避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电子商务行业在2009年的发展有目共睹,赛迪顾问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交易额)超过35000亿元,同比增长48.5%,高于2008年的41.2%。其中C2C市场增幅达到97.8%,总额达到2340亿元。虽然与传统零售市场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增幅已经超过了传统零售市场。
2010年年初,淘宝网仿效传统商业零售商及百货公司,推出了先行赔付制度,淘宝网称之为“首问责任制”,这在国内C2C电子商务行业中还是首创。淘宝网的这一举动,也使得电子商务的售后服务开始与传统零售模式接轨,对于推动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有着相当的重要性。
影响到底多大?
根据淘宝网的说法,消费者只要在淘宝网上购物时出现交易纠纷,买家和卖家未达成有效协商的情况,包括商品质量,卖家不履行售后服务、物流引起的第三方纠纷,卖家服务态度以及交易双方约定不清等等,淘宝网一律先行垫赔消费者的损失。
毫无疑问,这对网购用户是个福音;对电子商务行业而言,也是进一步加快行业良性发展的很好的助推器,甚至对整个电子商务市场的商业规则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目前淘宝网占据了国内C2C市场超过80%的市场份额,因此淘宝网推出这一举措实际上相当于改变了C2C的游戏规则,其他弱势C2C平台如果不想其市场份额进一步被蚕食,就必须跟进这一举措,这造成了整个C2C市场的变化。
首问责任制的出台,意味着以后买家有望在购物后不会再遇到“维权难”的情况,那些在网络交易后维权处于弱势的买家,其权益将得到强有力的保障。C2C平台把原本由买家承担的购物权益保障风险转交由网购平台来承担,而由于网络购物平台处于网络交易买卖双方沟通和交易的第三方地位,这能帮助整个交易的顺利完成,尤其是保护交易后买卖双方的权益更加公平合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C2C平台担当了传统零售业中的百货公司的角色。
得民心者得天下
电子商务在对消费者权益进行维护的方面没有也不应该和传统零售业有所区别。电子商务只是一个新兴的渠道,并不能借此逃避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由于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大都不能如传统消费一般见面交易,而是买方先支付货款,卖方才会通过物流渠道将货物发出。在这个过程中,买方属于弱势群体,很容易受到欺骗。因此,电子商务产业链中出现了诸如支付宝,财付通一类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支付过程中充当第三方中介,保证买家的权益。
不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解决的是买家担心付钱之后收不到货或者货不对版的问题,但并没有真正地解决买家享受和实体店铺购物同样售后服务的问题。因为当交易完成之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卖家就失去了约束能力,对于买家购买行为完成之后遇到的售后服务问题无能为力。
而C2C平台的出手恰好覆盖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能力边界,也让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有了“同盟军”。以淘宝为例,当网购双方通过淘宝交易,特别是在售后环节出现纠纷时,淘宝网将先垫赔给消费者(先解决问题),然后再去追究卖家的相关责任(再问责)。如果查实并非卖家原因,此笔纠纷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将由淘宝承担。
“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社会首问责任制的本源,应用在网络购物平台上同样有效。
电子商务行业在2009年的发展有目共睹,赛迪顾问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交易额)超过35000亿元,同比增长48.5%,高于2008年的41.2%。其中C2C市场增幅达到97.8%,总额达到2340亿元。虽然与传统零售市场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增幅已经超过了传统零售市场。
2010年年初,淘宝网仿效传统商业零售商及百货公司,推出了先行赔付制度,淘宝网称之为“首问责任制”,这在国内C2C电子商务行业中还是首创。淘宝网的这一举动,也使得电子商务的售后服务开始与传统零售模式接轨,对于推动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有着相当的重要性。
影响到底多大?
根据淘宝网的说法,消费者只要在淘宝网上购物时出现交易纠纷,买家和卖家未达成有效协商的情况,包括商品质量,卖家不履行售后服务、物流引起的第三方纠纷,卖家服务态度以及交易双方约定不清等等,淘宝网一律先行垫赔消费者的损失。
毫无疑问,这对网购用户是个福音;对电子商务行业而言,也是进一步加快行业良性发展的很好的助推器,甚至对整个电子商务市场的商业规则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目前淘宝网占据了国内C2C市场超过80%的市场份额,因此淘宝网推出这一举措实际上相当于改变了C2C的游戏规则,其他弱势C2C平台如果不想其市场份额进一步被蚕食,就必须跟进这一举措,这造成了整个C2C市场的变化。
首问责任制的出台,意味着以后买家有望在购物后不会再遇到“维权难”的情况,那些在网络交易后维权处于弱势的买家,其权益将得到强有力的保障。C2C平台把原本由买家承担的购物权益保障风险转交由网购平台来承担,而由于网络购物平台处于网络交易买卖双方沟通和交易的第三方地位,这能帮助整个交易的顺利完成,尤其是保护交易后买卖双方的权益更加公平合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C2C平台担当了传统零售业中的百货公司的角色。
得民心者得天下
电子商务在对消费者权益进行维护的方面没有也不应该和传统零售业有所区别。电子商务只是一个新兴的渠道,并不能借此逃避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由于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大都不能如传统消费一般见面交易,而是买方先支付货款,卖方才会通过物流渠道将货物发出。在这个过程中,买方属于弱势群体,很容易受到欺骗。因此,电子商务产业链中出现了诸如支付宝,财付通一类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支付过程中充当第三方中介,保证买家的权益。
不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解决的是买家担心付钱之后收不到货或者货不对版的问题,但并没有真正地解决买家享受和实体店铺购物同样售后服务的问题。因为当交易完成之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卖家就失去了约束能力,对于买家购买行为完成之后遇到的售后服务问题无能为力。
而C2C平台的出手恰好覆盖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能力边界,也让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有了“同盟军”。以淘宝为例,当网购双方通过淘宝交易,特别是在售后环节出现纠纷时,淘宝网将先垫赔给消费者(先解决问题),然后再去追究卖家的相关责任(再问责)。如果查实并非卖家原因,此笔纠纷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将由淘宝承担。
“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社会首问责任制的本源,应用在网络购物平台上同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