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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亲子类的综艺节目“爸爸去哪儿”创下了极高的收视率,许多节目嘉宾参演的初衷大多是平时忙于工作,很少在家,或很少有机会可以跟孩子单独相处。这是许多明星家庭中父母与子女相处间的常态,然而,在我们无法从屏幕窥见的明星家庭之外,我国还有许许多多的儿童,长期与父母分开居住、生活,此即近年来我国出现的“留守儿童”现象。
关键词:留守儿童;权益保护
一、引言
所谓“留守儿童”,主要发生于我国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家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或寄宿在亲戚家中,甚至独自生活,而与父母长期分离的18 以下的儿童。
中国正处于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的转变过程中,留守儿童正是在这飞速转型期的派生品,是从原来的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转型时期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 2013 年 5 月,我国留守儿童数量已经超过 6000 万,比例约为 20%,即每 5 个儿童中就有一个是留守儿童。统计资料进一步揭示,46.74%的留守儿童父母都外出,在这些儿童中,32.67%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10.7%的儿童与其他人一起居住,并且,有 3.37%的儿童单独居住。从比例上看 3.37%这个数字或许不会引起多大感触,但如果乘以留守儿童的基数,那么单独居住的留守儿童即高达 205.7 万人,此即意味着,有 205.7 万个儿童是处于无人保护、无人教养的状态!
二、研究意义
我国正处于快速的社会转型期,从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迈进,由于片面强调发展速度导致发展问题中出现了许多社会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同时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存在,错综复杂相互关联,在这样特殊的社会背景下,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与相关保障制度的研究显得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留守儿童权益保障体系的建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我国,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关于留守儿童的相关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农民工权益,关爱留守儿童的教育公平、安全成长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其次,留守儿童权益保障体系的建立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有效途径。
再次,留守儿童权益保障体系的建立是实现人的公平权的现实要求。我国作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合法缔约国成员之一,在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明确了保障儿童相关权利的必要性。
三、研究对策
(一)家庭责任
由于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相分离,缺乏亲情的关爱,从而引发了一些心理问题,再加上其临时的监护人多数为祖父母或亲戚,他们本身年龄偏大,自身受教育程度偏低、缺乏责任心,与留守儿童缺乏沟通与交流,这也加重了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
(二)学校责任
由于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的相对不足,学校的责任则变得尤为重大。但是,近几年对于留守儿童的权益侵害问题好多发生在学校。应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及道德健康成长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努力探寻解决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和道德成长问题的现实途径。
(三)政府责任
随着国家各项政策的完善,为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越来越多的学者对留守儿童的研究转向了政府责任这一领域。国家应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障制度,以国家观为理念,以国民连带为基础,努力推进制度的法定化,保障资金筹措,协同不同机构关系。
四、结论
因此,分析留守儿童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识他们的分层特征和需求差异,针对当前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有效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制定落实和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提供建议,以维护留守儿童的权利。
参考文献
[1]高兆明.社会失范论[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
[2]阮梅.世纪之痛——中国农村留守儿童调查[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
[3]卢德平.中国弱势儿童群体问题与对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4]張文显.法理学(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5]叶敬忠,杨照.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与对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6]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7][美]詹姆斯·莫瑞.关注留守儿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8]王章辉,黄柯可.欧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城市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9]张敦福.现代社会学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
吕晓东(1993-),男,汉族,山东省济宁市人,硕士,贵州民族大学 法律法学专业2016级,研究方向:国际法。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关键词:留守儿童;权益保护
一、引言
所谓“留守儿童”,主要发生于我国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家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或寄宿在亲戚家中,甚至独自生活,而与父母长期分离的18 以下的儿童。
中国正处于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的转变过程中,留守儿童正是在这飞速转型期的派生品,是从原来的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转型时期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 2013 年 5 月,我国留守儿童数量已经超过 6000 万,比例约为 20%,即每 5 个儿童中就有一个是留守儿童。统计资料进一步揭示,46.74%的留守儿童父母都外出,在这些儿童中,32.67%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10.7%的儿童与其他人一起居住,并且,有 3.37%的儿童单独居住。从比例上看 3.37%这个数字或许不会引起多大感触,但如果乘以留守儿童的基数,那么单独居住的留守儿童即高达 205.7 万人,此即意味着,有 205.7 万个儿童是处于无人保护、无人教养的状态!
二、研究意义
我国正处于快速的社会转型期,从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迈进,由于片面强调发展速度导致发展问题中出现了许多社会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同时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存在,错综复杂相互关联,在这样特殊的社会背景下,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与相关保障制度的研究显得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留守儿童权益保障体系的建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我国,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关于留守儿童的相关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农民工权益,关爱留守儿童的教育公平、安全成长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其次,留守儿童权益保障体系的建立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有效途径。
再次,留守儿童权益保障体系的建立是实现人的公平权的现实要求。我国作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合法缔约国成员之一,在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明确了保障儿童相关权利的必要性。
三、研究对策
(一)家庭责任
由于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相分离,缺乏亲情的关爱,从而引发了一些心理问题,再加上其临时的监护人多数为祖父母或亲戚,他们本身年龄偏大,自身受教育程度偏低、缺乏责任心,与留守儿童缺乏沟通与交流,这也加重了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
(二)学校责任
由于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的相对不足,学校的责任则变得尤为重大。但是,近几年对于留守儿童的权益侵害问题好多发生在学校。应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及道德健康成长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努力探寻解决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和道德成长问题的现实途径。
(三)政府责任
随着国家各项政策的完善,为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越来越多的学者对留守儿童的研究转向了政府责任这一领域。国家应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障制度,以国家观为理念,以国民连带为基础,努力推进制度的法定化,保障资金筹措,协同不同机构关系。
四、结论
因此,分析留守儿童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识他们的分层特征和需求差异,针对当前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有效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制定落实和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提供建议,以维护留守儿童的权利。
参考文献
[1]高兆明.社会失范论[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
[2]阮梅.世纪之痛——中国农村留守儿童调查[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
[3]卢德平.中国弱势儿童群体问题与对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4]張文显.法理学(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5]叶敬忠,杨照.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与对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6]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7][美]詹姆斯·莫瑞.关注留守儿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8]王章辉,黄柯可.欧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城市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9]张敦福.现代社会学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
吕晓东(1993-),男,汉族,山东省济宁市人,硕士,贵州民族大学 法律法学专业2016级,研究方向:国际法。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