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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湛江海事局某海事处在对辖区海域施工船舶进行燃油抽样送检后,检测结果显示其中一艘船舶油样闭杯闪点仅为56℃。随后,海事执法人员在处理该违法行为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并由此引发了对海船船用燃油监管方面的思考:一是海船使用的燃油闪点应符合什么要求?该轮是一艘无动力的施工船,抽样燃油属于0号柴油,来自于船上起重设备配套使用的柴油机,因此有人认为该油样56℃的闪点已经满足《普通柴油》(GB252-2015)对0号柴油不低于55℃的闪点要求,并不违规。二是海船使用低闪点燃油违法行为缺少明确直接的法律法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