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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进入风险社会和我国社会转型期背景下,反恐是公安机关"专政"职能扩展的表现,其目标与职责散见于不同法律文本之中,不利于公安机关明晰自己的反恐职责。通过梳理相关法律规定,明晰公安机关在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此确定公安机关应具备反恐组织指挥、信息收集与处理、反恐预案、资源调用、调查取证、应对处置方式、协同配合、学习评估等能力,并根据有效性和适用性对反恐能力进行评估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