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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开封府界提刑司是在宋哲宗元祜初年,朝廷废除了府界提举常平司的背景下,为防范府界提点官大权独揽、侵占常平钱物而设立的。开封府界提刑与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并非“同官而异名”。宋代开封府界提刑司设立后,主要掌管常平钱物、灾害赈救、刑狱审判、盗贼缉捕等事务。它的设立,有效地分担了府界提点官的负担,加强了对开封府周边地区的治理。其对宋徽宗、宋钦宗朝乃至南宋初京畿路提刑司的复置也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