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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些学者从我国确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出发,建议制定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制度。现有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确认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而对已经形成的环境公益侵权事件中被害人权益救济问题,则鲜有人关注。对环境公益诉讼中被害人权益进行救济,可以为环境侵权事件中的被害人找到一条司法救济的途径,从而为我国立法部门制定后续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提供帮助,也可为环保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和执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