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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队怀孕”,尽管听起来荒谬至极,但就是这样如闹剧般的荒唐事近年来却屡屡发生,一再上演。
在百度上随便一搜会发现,“排队怀孕”这样的字眼早在十几年前就已存在,早已算不得新鲜事。然而,十几年后的今天,同样的字眼仍一次次见诸报端,个中原因值得深究。
要工作还是要孩子?“排队怀孕”之殇
2015年3月,某大型集团公司出台“关于幼儿园教职员工病假、婚假等有关规定”。按照该规定,幼儿园育龄职员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下,结婚半年后提交怀孕申请,通过方可怀孕。具体而言,得按照进园工作年限、年龄、结婚时间的总分排队并公示,且需提前半年提交书面申请。如不按排队顺序怀孕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怀孕生子纯属个人私事,岂能任人摆布?然而,上述一看就明显不合理的规定最终却在集团公司施行开来。2017年6月30日,集团公司下属苗苗幼儿园老师潘某接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潘某“插队怀孕”,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由于不满单位做法,潘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两倍工资差额及相应赔偿金的诉求。2018年1月22日,仲裁委员会参照其与幼儿园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工资总额39834.8元作出裁决,要求苗苗幼儿园支付潘某赔偿金59752.2元。
幼儿园对裁决表示不服,由此提起诉讼。2018年6月26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7条、第87条规定,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幼儿园的诉讼请求。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事件曝光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表示这样的政策非常不人性,怀孕毕竟不是谁想怀就能怀上的,如果不能在“申请期”内怀上该怎么办?大龄女职工如果一排排上好几年,成了高危产妇,风险谁来承担?
无独有偶,《工人日报》2018年11月20日刊登的一则报道同样牵动了公众的敏感神经。一名银行女职工打电话向河北省石家莊市职工服务中心哭诉,称单位要求女职工怀孕必须申请审批,否则要么流产,要么接受处分。不久前,这名女职工意外怀孕,单位让她在工作和孩子二者间作出选择。
根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2016年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为63%,与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大的经济体相比,处于高位。如此情形下,职场女性面临怀孕生子问题必然是普遍社会现象。怀孕生子乃人生与家庭大事,怀孕之于孕妇也是漫长的身心煎熬,某种程度上,对孕妇的态度,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冷暖和进步程度。
女性扎堆的岗位,情况更不容乐观
2018年初,新当选的38岁新西兰总理杰辛达·阿德恩发现自己怀孕,发推文称,她会同时担任总理和母亲双重角色,而伴侣克拉克则将成为全职奶爸。对于任期内休产假是否会影响工作的质疑,她从容发声:什么时候生孩子,是女性自己的选择,不应成为能否获得工作的预设条件。
反观国内,一些职场女性选择怀孕生子远不如杰辛达·阿德恩来得轻松。尤其是一些女性扎堆的岗位,情况更加不容乐观。
2016年初,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为防止非计划生育影响学校工作正常开展,河南中牟第一高中下发了一个文件。“语文3人,数学2人,英语1人,物理1人,化学1人……”文件明确规定了各学科可以怀孕二孩的教师名额。据一名当事老师介绍,该校女教师人数众多,想要怀孕的人挤破了头,屈指可数的怀孕指标让她们只能“望洋兴叹”。毕竟,“顶风作案”代价太大,要么调离岗位,要么直接开除。
同样是在河南,早在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有单位已经采取了行动。2015年6月,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一名女工曝光了公司《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截图显示,单位要求“入行满1年的女工方可提出生育计划安排申请”,“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严重影响工作的,扣发绩效工资和年终奖”。为何会出台如此霸王规定,单位有关负责人是这样解释的:最近单位新来了一批女大学生,她们到了结婚生子的年龄,如果在某个时间段集中生育,就会影响正常工作。
其实,又何止河南一地。近年来,“排队怀孕”这样的霸王规定在全国多地频频上演,尽管既不合法也有违常理更有悖人伦。那究竟有何解?
2016年1月召开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上,长年处在教学一线的省人大代表曹亚妮建议,提高中小学男教师比例。她发现从2006年开始,女教师数量多于男教师的现象已经存在,越往后,学校教师性别比例“阴盛阳衰”的情况越突出。
站在学校的角度,增加男教师比例确实能一定程度缓解“排队怀孕”的尴尬,但问题是,师范类院校女学生居多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在就业过程中,政策刻意向男教师倾斜,那势必影响就业的公平性,使本就不占优势的女性陷入就业难的境地,导致问题前移,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女性权益保护,非一朝一夕之功
2017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表示,要解决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女教师生孩子需要排队的问题,需要让全社会共同来承担孩子养育、教育的成本,因为孩子不光属于家庭,还属于国家,属于民族未来。她建议进行编制调整,调整后学校的用人更加宽裕,这样女教师生二孩对学校的冲击就不那么大,对教师的职业发展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人民网杨朝清也认为,如果生育成本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既会导致女性在求职上陷入更加边缘化的境地,也会导致“排队怀孕”等看似荒诞滑稽实则无奈艰辛的失范行为。让生育成本社会化落到实处,才会多一些“想生就生”。
但同时也要看到,编制毕竟不是说增加就能增加的,在编制紧缩的当下,需要考虑更加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比如《新京报》梁好就提到,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统筹协调,以诸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或通过富余教师的短期流动等各种方式,切实解决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阶段性短期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
总之,无论如何,单位要求员工“排队怀孕”这样简单粗暴强硬的行为必须加以制止和纠正。“家规”仅仅是“家规”,不能“任性”,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这是基本底线,没有半点商量余地。公民拥有基本的生育权,这一点,无论《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有明确规定。
2018年3月27日,全国妇联发布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河南中牟第一高中女教师“排队生育”事件成为案例之一。当初事件曝光后,河南省总工会积极介入处理,该高中迅速整改,错误做法得以纠正。颁奖现场,河南省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高颖佳介绍,贯彻全面二孩政策,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事,而且是全社会的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出台进一步措施,为全面二孩提供保障;用人单位也要担当起社会责任,不做违法之事。
女性权益保障,非一朝一夕之功。“排队怀孕”,如此荒唐闹剧几时能休,不仅考验着用人单位的智慧,也是社会文明尺度的重要体现。
在百度上随便一搜会发现,“排队怀孕”这样的字眼早在十几年前就已存在,早已算不得新鲜事。然而,十几年后的今天,同样的字眼仍一次次见诸报端,个中原因值得深究。
要工作还是要孩子?“排队怀孕”之殇
2015年3月,某大型集团公司出台“关于幼儿园教职员工病假、婚假等有关规定”。按照该规定,幼儿园育龄职员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下,结婚半年后提交怀孕申请,通过方可怀孕。具体而言,得按照进园工作年限、年龄、结婚时间的总分排队并公示,且需提前半年提交书面申请。如不按排队顺序怀孕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怀孕生子纯属个人私事,岂能任人摆布?然而,上述一看就明显不合理的规定最终却在集团公司施行开来。2017年6月30日,集团公司下属苗苗幼儿园老师潘某接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潘某“插队怀孕”,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由于不满单位做法,潘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两倍工资差额及相应赔偿金的诉求。2018年1月22日,仲裁委员会参照其与幼儿园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工资总额39834.8元作出裁决,要求苗苗幼儿园支付潘某赔偿金59752.2元。
幼儿园对裁决表示不服,由此提起诉讼。2018年6月26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7条、第87条规定,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幼儿园的诉讼请求。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事件曝光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表示这样的政策非常不人性,怀孕毕竟不是谁想怀就能怀上的,如果不能在“申请期”内怀上该怎么办?大龄女职工如果一排排上好几年,成了高危产妇,风险谁来承担?
无独有偶,《工人日报》2018年11月20日刊登的一则报道同样牵动了公众的敏感神经。一名银行女职工打电话向河北省石家莊市职工服务中心哭诉,称单位要求女职工怀孕必须申请审批,否则要么流产,要么接受处分。不久前,这名女职工意外怀孕,单位让她在工作和孩子二者间作出选择。
根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2016年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为63%,与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大的经济体相比,处于高位。如此情形下,职场女性面临怀孕生子问题必然是普遍社会现象。怀孕生子乃人生与家庭大事,怀孕之于孕妇也是漫长的身心煎熬,某种程度上,对孕妇的态度,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冷暖和进步程度。
女性扎堆的岗位,情况更不容乐观
2018年初,新当选的38岁新西兰总理杰辛达·阿德恩发现自己怀孕,发推文称,她会同时担任总理和母亲双重角色,而伴侣克拉克则将成为全职奶爸。对于任期内休产假是否会影响工作的质疑,她从容发声:什么时候生孩子,是女性自己的选择,不应成为能否获得工作的预设条件。
反观国内,一些职场女性选择怀孕生子远不如杰辛达·阿德恩来得轻松。尤其是一些女性扎堆的岗位,情况更加不容乐观。
2016年初,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为防止非计划生育影响学校工作正常开展,河南中牟第一高中下发了一个文件。“语文3人,数学2人,英语1人,物理1人,化学1人……”文件明确规定了各学科可以怀孕二孩的教师名额。据一名当事老师介绍,该校女教师人数众多,想要怀孕的人挤破了头,屈指可数的怀孕指标让她们只能“望洋兴叹”。毕竟,“顶风作案”代价太大,要么调离岗位,要么直接开除。
同样是在河南,早在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有单位已经采取了行动。2015年6月,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一名女工曝光了公司《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截图显示,单位要求“入行满1年的女工方可提出生育计划安排申请”,“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严重影响工作的,扣发绩效工资和年终奖”。为何会出台如此霸王规定,单位有关负责人是这样解释的:最近单位新来了一批女大学生,她们到了结婚生子的年龄,如果在某个时间段集中生育,就会影响正常工作。
其实,又何止河南一地。近年来,“排队怀孕”这样的霸王规定在全国多地频频上演,尽管既不合法也有违常理更有悖人伦。那究竟有何解?
2016年1月召开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上,长年处在教学一线的省人大代表曹亚妮建议,提高中小学男教师比例。她发现从2006年开始,女教师数量多于男教师的现象已经存在,越往后,学校教师性别比例“阴盛阳衰”的情况越突出。
站在学校的角度,增加男教师比例确实能一定程度缓解“排队怀孕”的尴尬,但问题是,师范类院校女学生居多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在就业过程中,政策刻意向男教师倾斜,那势必影响就业的公平性,使本就不占优势的女性陷入就业难的境地,导致问题前移,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女性权益保护,非一朝一夕之功
2017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表示,要解决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女教师生孩子需要排队的问题,需要让全社会共同来承担孩子养育、教育的成本,因为孩子不光属于家庭,还属于国家,属于民族未来。她建议进行编制调整,调整后学校的用人更加宽裕,这样女教师生二孩对学校的冲击就不那么大,对教师的职业发展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人民网杨朝清也认为,如果生育成本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既会导致女性在求职上陷入更加边缘化的境地,也会导致“排队怀孕”等看似荒诞滑稽实则无奈艰辛的失范行为。让生育成本社会化落到实处,才会多一些“想生就生”。
但同时也要看到,编制毕竟不是说增加就能增加的,在编制紧缩的当下,需要考虑更加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比如《新京报》梁好就提到,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统筹协调,以诸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或通过富余教师的短期流动等各种方式,切实解决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阶段性短期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
总之,无论如何,单位要求员工“排队怀孕”这样简单粗暴强硬的行为必须加以制止和纠正。“家规”仅仅是“家规”,不能“任性”,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这是基本底线,没有半点商量余地。公民拥有基本的生育权,这一点,无论《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有明确规定。
2018年3月27日,全国妇联发布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河南中牟第一高中女教师“排队生育”事件成为案例之一。当初事件曝光后,河南省总工会积极介入处理,该高中迅速整改,错误做法得以纠正。颁奖现场,河南省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高颖佳介绍,贯彻全面二孩政策,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事,而且是全社会的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出台进一步措施,为全面二孩提供保障;用人单位也要担当起社会责任,不做违法之事。
女性权益保障,非一朝一夕之功。“排队怀孕”,如此荒唐闹剧几时能休,不仅考验着用人单位的智慧,也是社会文明尺度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