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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中央、国务院开展了全国性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福建省清理整顿开发区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敢于正视现实,实事求是,通过清理整顿,形成用地合法、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的开发区发展体系,更好地发挥开发区对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首先,撤消开发区不宜一刀切。清理开发区关键是把开发区数量减下来。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3年底福建全省共有各类开发区 323个,其中省直部门、省以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违规设立的开发区(省级以下开发区)占3/4,仅县级以下(含县级)就有139个,个别县自行设立多达20个,导致开发区数量过多,布局无序,产业聚集和资源共享不明显。为此,有人提出“县级以下开发区要一律取消”,这种做法值得探讨。国务院规定,开发区设立实行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撤消一批违规设立的开发区,减少开发区数量是必要的,但清理开发区要站在区域整体的高度,打破不同级别和部门界限,打破行政区划分割,把开发区作为一个系统,统一规划、管理,该撤消的要撤消,该保留的要保留。有的开发区虽然是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但项目、资金长期不落实,要予以撤消;有的省级开发区布局不合理、功能重复,要按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合理的利益机制进行整合;有的开发区虽然不是国务院、省政府审批设立的,但布局合理,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已有较大发展规模,这类开发区也要保留,按规定报批,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平台。
其次,压缩用地规模要分类指导,要有长效机制。清理开发区的目的是把规划用地规模压下来。清理整顿后开发区数量减少了,如果实际规划的用地规划没有减少,继续作为建设用地,就没有达到清理整顿目的。但压缩用地规模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如旅游类、农业类开发区不宜强调核减,旅游类开发区主要是风景区,占用耕地很少;农业类开发区主要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用地也很少;个别开发区土地已经充分利用,确实需要扩大规模的,要予以扩大。压缩用地规模还要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各级政府要结合清理开发区,及时修编规划,确实把建设用地规模减下来,防止风头过后重来。二是要停止审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如福州市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发展“飞地工业”,厦门、莆田等市新增一般性工业用地必须在开发区内选址等做法,有力促进了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聚,防止建设摊子太大。三是加强宏观管理,改变目前开发区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体制。
第三,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是清理整顿的重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其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须经省政府批准,开发区环评经有权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土地管理规范,项目比较落实,已成为福建省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工业发展的重要基地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推动福建省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创造税收、增加就业的重要区域。2003年,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合同外资2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2亿美元,分别占全省57%和55%;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2204亿元,其中电子、机械、石化三大产业1220亿元,占全省54%。马尾、融侨、青口、海沧等开发区已成为福建省新兴产业基地。至2003年底,省级以上开发区已累计引进外资项目5600多个,实际利用外资141亿美元;累计引进内资项目8800多个,注册资本金550多亿元。因此,开发区清理的重点应放在省级以下各类违规设立的开发区。
第四,要兼顾各方利益,尽量减少损失。开发区整顿之初,有一位地方领导提出:建开发区百姓苦,撤开发区不能再让百姓苦。这位官员提醒了各级政府和领导,要妥善解决被撤消开发区所涉及的各方利益。一是投资者利益。不管是投资项目、在建项目、或是未动工项目,开发区被撤消后,企业成本将增加,投资者的利益将受到侵害。二是银行利益。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所用资金大部分是银行贷款,开发区以土地出让金和税收作为担保。开发区撤消后,还款能力将严重受影响。三是农民利益。被撤消开发区所征用的土地,土地补偿费是否按政策要求足额补给了农民。四是国家利益。开发区撤消、合并后,人员、资产、债务的处置,被征用土地(包括已成为“熟地”)的复耕等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因此,有关部门应当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合理解决上述问题,尽量减少清理整顿而造成的损失,引导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健康开展。同时,开发区要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水平。
首先,撤消开发区不宜一刀切。清理开发区关键是把开发区数量减下来。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3年底福建全省共有各类开发区 323个,其中省直部门、省以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违规设立的开发区(省级以下开发区)占3/4,仅县级以下(含县级)就有139个,个别县自行设立多达20个,导致开发区数量过多,布局无序,产业聚集和资源共享不明显。为此,有人提出“县级以下开发区要一律取消”,这种做法值得探讨。国务院规定,开发区设立实行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撤消一批违规设立的开发区,减少开发区数量是必要的,但清理开发区要站在区域整体的高度,打破不同级别和部门界限,打破行政区划分割,把开发区作为一个系统,统一规划、管理,该撤消的要撤消,该保留的要保留。有的开发区虽然是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但项目、资金长期不落实,要予以撤消;有的省级开发区布局不合理、功能重复,要按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合理的利益机制进行整合;有的开发区虽然不是国务院、省政府审批设立的,但布局合理,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已有较大发展规模,这类开发区也要保留,按规定报批,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平台。
其次,压缩用地规模要分类指导,要有长效机制。清理开发区的目的是把规划用地规模压下来。清理整顿后开发区数量减少了,如果实际规划的用地规划没有减少,继续作为建设用地,就没有达到清理整顿目的。但压缩用地规模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如旅游类、农业类开发区不宜强调核减,旅游类开发区主要是风景区,占用耕地很少;农业类开发区主要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用地也很少;个别开发区土地已经充分利用,确实需要扩大规模的,要予以扩大。压缩用地规模还要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各级政府要结合清理开发区,及时修编规划,确实把建设用地规模减下来,防止风头过后重来。二是要停止审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如福州市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发展“飞地工业”,厦门、莆田等市新增一般性工业用地必须在开发区内选址等做法,有力促进了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聚,防止建设摊子太大。三是加强宏观管理,改变目前开发区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体制。
第三,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是清理整顿的重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其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须经省政府批准,开发区环评经有权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土地管理规范,项目比较落实,已成为福建省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工业发展的重要基地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推动福建省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创造税收、增加就业的重要区域。2003年,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合同外资2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2亿美元,分别占全省57%和55%;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2204亿元,其中电子、机械、石化三大产业1220亿元,占全省54%。马尾、融侨、青口、海沧等开发区已成为福建省新兴产业基地。至2003年底,省级以上开发区已累计引进外资项目5600多个,实际利用外资141亿美元;累计引进内资项目8800多个,注册资本金550多亿元。因此,开发区清理的重点应放在省级以下各类违规设立的开发区。
第四,要兼顾各方利益,尽量减少损失。开发区整顿之初,有一位地方领导提出:建开发区百姓苦,撤开发区不能再让百姓苦。这位官员提醒了各级政府和领导,要妥善解决被撤消开发区所涉及的各方利益。一是投资者利益。不管是投资项目、在建项目、或是未动工项目,开发区被撤消后,企业成本将增加,投资者的利益将受到侵害。二是银行利益。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所用资金大部分是银行贷款,开发区以土地出让金和税收作为担保。开发区撤消后,还款能力将严重受影响。三是农民利益。被撤消开发区所征用的土地,土地补偿费是否按政策要求足额补给了农民。四是国家利益。开发区撤消、合并后,人员、资产、债务的处置,被征用土地(包括已成为“熟地”)的复耕等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因此,有关部门应当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合理解决上述问题,尽量减少清理整顿而造成的损失,引导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健康开展。同时,开发区要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