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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6年11月,刘某与黄某共同出资设立了华太景程房地产公司,并于同年12月以3250万元的价格在国土部门通过招拍挂程序成功摘牌取得一块商品房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规定出让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余款2500万元在2017年4月11日之前付清。2017年2月1日,刘某与黄某两位股东在华太景程房地产公司没有按规定对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和没有完全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