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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出通知,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问题作出规定。通知说,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