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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医疗损害为诉因的赔偿纠纷,日趋增多,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公民自我保护的法治意识的提高。患者在发生医疗损害纠纷时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医疗单位如何减少纠纷的发生、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如何平等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既是司法审判中的难点,也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国务院颁布并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作了重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