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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财务治理结构已成为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中存在和运行的一个重要系统,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研究公司财务存在的问题并且找到解决的对策将对公司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财务治理;结构;问题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1074(2008)08-0139-01
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了职业经理人的出现。出资人的利益保障变的更不易落实,若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的话,公司所有权人的利益无从谈起。而公司治理按其涉及的相关利益主体,可大致划分为委托代理结构、股东治理结构、经营者治理结构、资本治理结构四个部分。其中的任一领域,均离不开公司各利益相关主体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地位和作用的界定与协调。因此,财务治理结构已如一条红线,将它们串成一个整体,起到核心地位。
1 我国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问题
1.1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或设置完善但部分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财权配置不合理企业改组实行公司制后,公司也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但实际上国有股一般都占绝对控制地位,因此,国有股股东财权中财务收益权归国家所有,而财务控制权由政府或国有法人公司掌握,拥有财务控制权的部门权、责、利不统一,做出的决策不是来自资产保值增值的利益驱动,而是来自上级的行政命令;同时,国有股股东利用其大股东的身份,控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及其总经理,这种控制往往不是基于上市公司价值最大化,而是被用于增强国有股控制人的个人效用。
1.2 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导致权力失衡,独立董事制度不完善、董事会的产生和运作不规范公司的董事、经理还是由控股股东委派而来,其代表股东行使的权利过大,甚至出现了不少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而很少有中小股东的代表,使得公司治理中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全丧失效力。二是独立董事制度不完善,内外部董事比例失调,即内部董事过多,而外部董事过少;多数独立董事无法在他们受托的职责上花费过多的时间,因为许多董事还供职于其他单位,独立董事仅仅是他的副业。
1.3 产权改革不到位首先,因为上市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在企业上市之后,仍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其次,在传统公司治理结构下的既得利益者有意无意的阻挠。这些既得利益者包括上市公司的原主管部门的官员,改制前的有关公司管理人员等等,如果新的公司治理结构损害了他们的既得利益,自然会受到他们有意无意的阻挠。因此,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有赖于政治、法律和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
1.4 股权结构不尽合理有些国有上市公司目前存在股权过于集中的现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有的甚至高达80%。而资本多数决定原则的利用,使这些大股东轻而易举地通过合法的表决方式控制了上市公司。股权过于集中会产生许多问题,中、小股东的意志得不到正常反映,其正当的要求和建议往往被漠视,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在形式上我国上市公司尽管都建立了看似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却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相互制衡的作用。
1.5 公司举债比例小,债权结构不合理上市公司的债务多来自借款和应付款,债权筹资的比重低。上市公司即使给出了10配10这样高的配股比率,流通股的比重仍然与国家股和法人股相差甚远,加之流通股的股东多数是中小散户投资者,持股分散,所以配股根本无法撼动国家的控股地位。
2 完善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对策
2.1 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要健全监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加强股权间相互制约,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内部会计监督提供一个较好运行环境;才能完善公司的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2.2 结合法人治理结构与财务治理层次的对应关系,制定会计监督管理制度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实现其内部会计监督职能的制度保证。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下,企业应针对不同财务治理层次各自的特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深化企业的会计理论体制改革,如结合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不断调整企业内各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并明确各方之间的财务关系;加强对业各财务层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严密的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为会计人员实施内部会计监督提供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
2.3 完善上市公司分层财务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拆分国家股,增强所有者财务治理的制衡关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产权主体必须实现法人之间的交叉持股,通过国有投资公司之间股权的转换实现产权的多元化。国家股由“一股”变“多股”,相同国家股,不同利益主体代表之间就可以相互约束、相互制衡。通过中小股东表决权信托代理制度,提高公司内部股东持股比例,强化终极产权所有者对非终极产权所有者以及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力。
2.4 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和完善会计监督机制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会计监督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也是会计体系中有法可依的基础。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完善了我国会计体系中的不足,给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职能提供了法律武器,也为会计人员行使会计职权提供了保障。
[关键词]财务治理;结构;问题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1074(2008)08-0139-01
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了职业经理人的出现。出资人的利益保障变的更不易落实,若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的话,公司所有权人的利益无从谈起。而公司治理按其涉及的相关利益主体,可大致划分为委托代理结构、股东治理结构、经营者治理结构、资本治理结构四个部分。其中的任一领域,均离不开公司各利益相关主体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地位和作用的界定与协调。因此,财务治理结构已如一条红线,将它们串成一个整体,起到核心地位。
1 我国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问题
1.1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或设置完善但部分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财权配置不合理企业改组实行公司制后,公司也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但实际上国有股一般都占绝对控制地位,因此,国有股股东财权中财务收益权归国家所有,而财务控制权由政府或国有法人公司掌握,拥有财务控制权的部门权、责、利不统一,做出的决策不是来自资产保值增值的利益驱动,而是来自上级的行政命令;同时,国有股股东利用其大股东的身份,控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及其总经理,这种控制往往不是基于上市公司价值最大化,而是被用于增强国有股控制人的个人效用。
1.2 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导致权力失衡,独立董事制度不完善、董事会的产生和运作不规范公司的董事、经理还是由控股股东委派而来,其代表股东行使的权利过大,甚至出现了不少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而很少有中小股东的代表,使得公司治理中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全丧失效力。二是独立董事制度不完善,内外部董事比例失调,即内部董事过多,而外部董事过少;多数独立董事无法在他们受托的职责上花费过多的时间,因为许多董事还供职于其他单位,独立董事仅仅是他的副业。
1.3 产权改革不到位首先,因为上市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在企业上市之后,仍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其次,在传统公司治理结构下的既得利益者有意无意的阻挠。这些既得利益者包括上市公司的原主管部门的官员,改制前的有关公司管理人员等等,如果新的公司治理结构损害了他们的既得利益,自然会受到他们有意无意的阻挠。因此,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有赖于政治、法律和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
1.4 股权结构不尽合理有些国有上市公司目前存在股权过于集中的现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有的甚至高达80%。而资本多数决定原则的利用,使这些大股东轻而易举地通过合法的表决方式控制了上市公司。股权过于集中会产生许多问题,中、小股东的意志得不到正常反映,其正当的要求和建议往往被漠视,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在形式上我国上市公司尽管都建立了看似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却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相互制衡的作用。
1.5 公司举债比例小,债权结构不合理上市公司的债务多来自借款和应付款,债权筹资的比重低。上市公司即使给出了10配10这样高的配股比率,流通股的比重仍然与国家股和法人股相差甚远,加之流通股的股东多数是中小散户投资者,持股分散,所以配股根本无法撼动国家的控股地位。
2 完善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对策
2.1 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要健全监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加强股权间相互制约,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内部会计监督提供一个较好运行环境;才能完善公司的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2.2 结合法人治理结构与财务治理层次的对应关系,制定会计监督管理制度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实现其内部会计监督职能的制度保证。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下,企业应针对不同财务治理层次各自的特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深化企业的会计理论体制改革,如结合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不断调整企业内各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并明确各方之间的财务关系;加强对业各财务层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严密的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为会计人员实施内部会计监督提供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
2.3 完善上市公司分层财务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拆分国家股,增强所有者财务治理的制衡关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产权主体必须实现法人之间的交叉持股,通过国有投资公司之间股权的转换实现产权的多元化。国家股由“一股”变“多股”,相同国家股,不同利益主体代表之间就可以相互约束、相互制衡。通过中小股东表决权信托代理制度,提高公司内部股东持股比例,强化终极产权所有者对非终极产权所有者以及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力。
2.4 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和完善会计监督机制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会计监督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也是会计体系中有法可依的基础。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完善了我国会计体系中的不足,给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职能提供了法律武器,也为会计人员行使会计职权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