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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检警关系模式有大陆法系国家的检警合一模式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检警分立模式两种类型。它们的共同特征是检察机关作为形式上的侦查权主体,一般不直接进行侦查活动,而作为享有实质侦查权主体的警察机关,其侦查职能只是控诉职能的一部分,仅仅对控诉职能起辅助作用。本文指出检警关系的一般特征对我国检警关系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