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算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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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我到种子经营店购买稻种时,经营者许某向我推荐了一个品种,当时我担心有假,许某看出我的心思后,信誓旦旦地说绝对是正宗产品,并承诺如有假,愿意赔偿货款的4倍,这消除了我的疑虑。买回该品种后正好赶上县里下乡搞科技服务,我就请专家鉴别,专家说可能有问题,建议我到种子鉴定站进行鉴定。经省种子鉴定站鉴定,该稻种确系假冒产品。为此,我要求许某兑现承诺,但他却说我们之间自行约定的赔偿标准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双倍赔偿标准,是无效的,他只能按双倍赔偿标准赔付。请问,消费者与经营者自行约定的赔偿标准有效吗?
  读者 耿枫
  耿枫读者: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倍赔偿”。那么,如果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自行约定了高于“双倍赔偿”的标准,这种自行约定是否有效呢?对此,我国《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由此可见,当消费者与经营者自行约定的赔偿标准高于“双倍赔偿”时,按约定履行;如果低于“双倍赔偿”时,约定无效,应按“双倍赔偿”的标准履行。
  所以,经营者许某应当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按照你所付货款的4倍给予你赔偿。
  律师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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