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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知情权诉讼日渐频繁的今天,我国法律应当在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不被侵犯的前提下,对股东的查阅权的行使进行合理限制。股东能够合理行使其查阅权,避免了随意查阅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滥诉的产生,更避免了股东在行使查阅权时蓄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经营战略而侵害公司的合法权益。文章将从股东能够查阅的文件的范围、查阅文件的程序、隐名股东的查阅以及股东查阅文件的正当目的四个方面阐述公司对股东行使查阅权的限制,以期在保障股东查阅权的同时免于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犯,实现股东和公司共同的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