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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社会生活阅历的在校本科学生参加司法考试为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在一定限度内回应司法考试的要求,形成一种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关系。作为司法考试重点内容的民商法课程为回应司法考试的要求,提升学生的应试能力,应从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授课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