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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精神要求,沂沭泗局实施并不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建立了以"管养分离"为核心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新运行机制,实现了水管单位和维修养护单位"人、财、物"、"责、权、利"的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