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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立法模式,从应然角度来看有三种:一是直接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模式。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授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相关立法解释的模式。三是直接制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法"的模式。三种模式各有利弊,但是从长远来看,最为理想的立法模式还是制定一部专门的"公益诉讼法",将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实体和程序问题一并予以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