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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58年的《公海公约》和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为私人目的对其他船舶和飞机或其人员和财物在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进行非法的暴力、扣留或掠夺行为,都为海盗。海盗是人类社会的“公敌”之一。各国都有义务和责任来打击海盗.维持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保护各国海运财产和人身安全。此次国际社会对索马里海盗的打击有其特殊性,突破了在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以外的地方打击海盗的规定而进入到索马里领域之内甚或到内陆进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