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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是当前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该制度的内涵分析应立足于认罪、认罚和从宽这三个面向。我国现有的认罪案件处理机制无法满足对认罪认罚案件"实体从宽、程序从简"的需求。从体系完备性和制度设置目的等方面来看,增设书面审的刑事处罚令程序并重构多元化的认罪认罚案件处理程序是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可行路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应重点把握其适用的案件范围、阶段、证明标准、对自愿性的保障及审级制度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