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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82年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了规定,但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人权保护体系不完整,缺少人权保护一般条款和人权受侵害时的宪法救济手段.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虽规定了人权保护的一般条款,但并没有规定人权受侵害时的救济手段.在论述我国的人权保护体系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人权保护体系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