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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监督函[2012]517号质检总局办公厅:你厅《关于请明确食品添加剂复合膨松剂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质监办食监函[2012]218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是对所有类型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复合膨松剂》(GB25591—2010)是专门针对复合膨松剂类产品制定的标准,在《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规定的基本要求上,规定了二氧化碳气体发生量、加热减量、硝酸不溶物等指标,对复合膨松剂更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因此,食品添加剂复合膨松剂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