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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的先进经验可以作为我们解决问题的借镜,更具“社会法”性质的公益诉讼案件,反映着世界各地共同面临的难题,不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有些已被采纳适用的学说和诉讼实践具有共通性,在提起主体不再掣肘于一元化诉讼主体制度,而是采取开放式的多元化态度,即除了直接实体利害关系人,非直接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