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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一切行政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的制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对人民负责的理念,有利于政府的依法行政,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监督主体和问责主体缺位、职责不清、缺乏透明性和程序性是目前我国问责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有助于问责制度的逐步成熟和完善。